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的通知》(南政综[2019]139号),在实地考察了南京、宁波、厦门等增梯工作较为成熟的城市和咨询了延平、邵武、建阳、松溪、政和、顺昌等周边县市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浦城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
二、出台目的
《试点工作方案》是根据《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的通知》(南政综[2019]139号)的精神,解决我县城区既有住宅增设工作中遇见的实际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服务功能,充分尊重业主
意愿,兼顾各方利益。从程序上解决由谁申请、如何申请、如何审批以及后续管理问题。
三、出台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
3.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9]139号)。
四、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方案》共为六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申请条件、资金筹集、报批程序、维护管理、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