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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南浦分区H单元H-07~H-08、H-10~H-15地块控规调整的批复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浦城县南浦分区H单元H-07~H-08H-10~H-15地块控规调整>的请示》(浦自然资源〔2023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编制的《南浦分区H单元H-07~H-08H-10~H-15地块控规调整》(以下简称“控规”),成果内容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原则同意该控规。

二、《控规》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核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依据,你局要严格按照《控规》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工作。

三、你局要加强对《控规》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如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310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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