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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猫耳弄山商代窑群等六处文物列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经2006918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议定,现提请将我县猫耳弄山商代窑群、五代白羊坟、唐朝黄鼎墓、五代章仔钧墓、宋朝南峰寺功德院、清朝忠信镇上同、村桥古民居等六处文物列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特此报告,请审批。

附:猫耳弄山商代窑群等六处文物简介

 

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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