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经2006年9月18日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议定,现提请将我县猫耳弄山商代窑群、五代白羊坟、唐朝黄鼎墓、五代章仔钧墓、宋朝南峰寺功德院、清朝忠信镇上同、村桥古民居等六处文物列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特此报告,请审批。
附:猫耳弄山商代窑群等六处文物简介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