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浦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梦笔山遗址等十一处文物列为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浦人大常[2008]9号),现就划定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通知如下:
1、梦笔山遗址
遗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
2、海溪关
整座关墙四周各延伸
3、梨岭关
整座关墙四周各延伸
4、毕岭关
东西关墙四周(包括毕岭亭)各延伸
5、葛山隘
整座关墙四周各延伸
6、西阳岭古道
古道两边、夕阳寺后摩崖石刻、贯日凉亭、祖之望手迹题刻四周各向外延伸
7、三山会馆
山墙四周各向外延伸
8、三贤吴氏宗祠
山墙四周各向外延伸
9、阮氏宗祠
山墙四周各向外延伸
10、王氏宗祠
山墙四周各向外延伸
11、吴郡墓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
各保护单位的日常保护及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今后,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建、垦荒、取土炸石等影响文物保护及环境风貌的作业。对违反文物法的有关规定,造成文物受到损坏者,将依法惩处;对保护文物有功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