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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继续开展公民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南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规定》,实现我县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提高血液质量,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公民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和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

二、献血任务和对象

1、任务:我县2011年计划筹集采血2000人次400万毫升以上,以满足全县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2、对象:凡在我县居住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的公民,都要按照统一安排,定期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两年至少献血一次,每次献血200-400毫升,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2011年的献血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内的单位干部职工组成。

三、措施和办法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完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教育局、效能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献血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县红十字会、县卫生局、县医院输血科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2011年我县的采血工作由南平市中心血站负责,县献血办负责组织协调参加献血单位与南平市中心血站采供血有关事项。各献血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本单位的献血工作,按月如数完成献血任务。

2、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献血救人、无尚光荣”的浓厚氛围。县献血办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献血法》和《献血条例》;县医疗机构要运用宣传栏、墙报和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县电视台要长年为公民献血做公益性宣传;县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县献血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3、督促检查落实。为了确保无偿献血工作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已将献血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内容。为此,各单位要把献血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按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献血月份、任务数抓好抓实,按月份完成应献血人数任务的得满分;未按月份完成任务数的将被扣分。

4、组建应急队伍。为避免发生血荒,在卫生系统城区医疗单位和县公安、武警中队以及无偿献血志愿者中组建无偿献血应急队伍,从数量和质量上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要。

5、配合市中心血站现场采血。2011年我县采血工作由南平市中心血站负责。市中心血站每月22日到我县采血一次,城关邮政广场采血车停放处为固定采血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组织人员到邮政广场献血。各献血单位务必提前组织本单位献血人员,安排好献血相关事宜,按时(22日上午830到中午1130)到达指定采血点。

附:20111-201112月浦城县公民献血安排表

 

 

 

                 一 年三月二十九

 

主题词:卫生  无偿献血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9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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