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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平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的通知》(南政办函〔202048号),结合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工作职责,经县政府同意,特建立浦城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救助管理工作新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解决救助管理机构巡查能力薄弱问题,在全县建立起参与面广、覆盖面大、渠道顺畅、响应快速的街面巡查协同机制,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为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公安、城管部门牵头,民政、卫健、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在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下,推进街面巡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街面巡查工作。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加大夜间街面巡查力度,加强对车站周边、桥梁、涵洞等可能存在流浪乞讨人员露宿场所的巡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劝离、引导和护送救助工作。县救助管理站对送来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应助尽助,为其提供基本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并为其联系亲友、返回家乡提供必要帮助。在重大事件发生期间或恶劣天气发生时,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联合巡查,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救助,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同配合,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完善联动救助管理网络。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3级救助服务网络,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有序开展救助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县公安局: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并做好特殊救助对象的引导、护送救助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拦路讨要、车辆强行讨要,以卖花、擦车等方式在道路、十字路口等变相乞讨,不听劝离、劝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以乞讨为名,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教唆、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幕后操纵者,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及从重打击。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

(二)县城管局:履行街面巡查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困难人员的引导、护送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影响市容市貌流浪乞讨行为的联合整治工作,重点巡查车站、繁华街区、风景旅游区、星级酒店、政府机关等场所周边区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占道卖艺、卖唱等行为乞讨人员的劝离、引导和联合护送工作,对于危重病人、传染病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

(三)县民政局:做好各部门护送到县救助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和救助工作。本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救助站和定点精神病院接收并提供救助服务。县救助机构在街面巡查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救助管理政策。

(四)县卫健局:指导和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协助公安、城管、民政部门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并开通医疗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及时,相关费用结算按照南政办〔201395号文执行。

(五)县财政局:按照《浦城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建立起稳定的救助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开展街面巡查和主动救助,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二)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支持救助服务点建设,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实行首接责任制,保障被救助人员得到妥善救助。各有关部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相关职责。因相互推诿、履行救助职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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