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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浦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第6版)》的通知
来源:浦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2-08-0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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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完整、全面领会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交通畅通、保企业产业、保群众正常生活,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的部署要求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0)以及《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6)》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和总结泉州、宁德等其他县市本土疫情防控工作实践,在《浦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5)》基础上,修订形成《浦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6)》,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浦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282


浦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完整、全面领会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南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和《浦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的部署要求。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压实四方责任,统筹协调,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

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扎实落实“外防输入,人、物、环境同防”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按照精准施策和“四早”要求,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式,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坚持分级分类,有序防控。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精准施策,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浦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浦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沈晓文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江平担任,成员由郭锋、杨文龙、马爱娇、陈爱宾、周远韬、冯铁城、陈凌、何秀菊、姚晖、林帆、陈江宇、傅礼辉等县领导组成。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为会议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参会成员按具体工作内容确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制定有关防控政策,采取相应重大工作措施。

2.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江平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郭锋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爱宾、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凌、县政府副县长林帆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流调溯源组、核酸检测组、隔离点建设与管理组、交通运输保障组、社区防控应急援助力量组、后勤物资储备组、宣传组、外事组、监督检查组、社会维稳组12个工作组,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具体任务,调度协调各方面防控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

2.2.1各工作组和工作专班组成与职责。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组,组成与职责详见附件1。各工作组内设工作专班,分别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专班、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组、疫情大数据核查工作专班、流调溯源工作专班、区域协查工作专班、“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专班、转运隔离工作专班、疫苗接种工作专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涉疫垃圾污水处置工作专班,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出现本地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疫情处置一线指挥部。

2.2.2疫情处置一线指挥部及职责。在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指挥部健全前方疫情应急工作指挥体系,分别设立应急处置一线指挥部和县本部指挥部(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应急处置一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权负责疫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的统筹调度指挥。应急处置县本部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全力配合一线指挥部做好人员调度、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

2.2.3县级专家组。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组建县级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由疾控、医疗救治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收集、分析研判国内外、周边地区及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和发展态势,提出工作建议和决策参考,参与研究制订疫情防控具体方案;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县卫健局委托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其他任务。

2.3各乡镇(街道)领导组织机构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治工作。疫情发生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新冠肺炎防治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同时,组织落实好中高风险区内各类服务保障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单位和本辖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3.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国务院分区分类防控指导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指导意见和省、市具体要求,县级层面针对辖区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其余条件参照市级模式。

3.1县级四级

3.1.1县域范围14天内出现本土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1.2在南平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2响应省市级应急响应

当省、市启动省级、市级应急响应,我县无疫情情况下,按照省、市级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具体防控工作:

3.2.1激活应急指挥体系。县乡两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全面激活,各个工作组组长、成员单位都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人员在岗在位,全面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3.2.2立即开展摸排管控。按照疫情管控时间节点连夜排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和涉疫地区入浦人员,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对省重点人群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下发的“八同专项”(与阳性感染者同旅馆、同就餐、同小区、同景区、同消费、同车厢、同航班、同扫码)和密接、次密接及“潜在密接”的线索,要统筹“三公(工)一大”工作专班力量,按照省、市要求在6小时内摸排管控到位,并及时反馈。摸排出的人员都应按规范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初次核酸检测结果要在4小时内上报。随着疫情发展态势,相应调整应对措施。

3.2.3强化交通检疫工作。经省、市交通检疫组同意,部署交通检疫工作,在涉疫地区入浦的国省道、高速通道设立服务点,严把各个关口,强化检疫服务工作;涉疫地区所在低风险地区所有渠道入浦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长途汽车站等要加强信息核验,落实三码联查,提前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供重点旅客购票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完善旅客信息,加强宣传引导。

3.2.4做好核酸检测和数据推送。全县旅游景点、酒店宾馆、餐厅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出租车、公交车和交通场站等重点场所的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做好核酸检测。做好大数据的对接推送工作,以最快速度开展摸排工作。

3.2.5强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落实“四早”要求,收集零售药店、发热门诊、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疫情线索,发挥社区(村居)疫情防控主阵地作用,实施精准排查。

3.2.6做好应急能力各项准备。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的准备,全面摸底辖区内现有的隔离房间储备数量,立即汇总并上报市指挥部;做好核酸检测和流调工作准备,确保检测物资充足、人员队伍到位。

4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4.1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当省、市级未启动应急响应状态或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当地疫情实际,在南平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由县卫健局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组织专家评估,提出启动县级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启动县级四级应急响应,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4.2响应等级调整程序

在南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和市卫健委具体指导下,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专家研判意见,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建议;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4.3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根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终止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由本级启动的四级应急响应,县域范围内所有中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后,在南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和市卫健委具体指导下,由县卫健委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县级应急响应,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高风险区解除标准: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中风险区解除标准: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5应急处置准备

5.1保持指挥体系激活状态

加强县、乡两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体系建设,做到机构不变、组织不变、机制不变、人员固定、管理运行及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立即转换为战时状态。应急处置期间,由南平市前线指挥部提级指挥,扁平化管理,市、县两级指挥体系、工作专班合署办公,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措施,做到反应迅速、高效处置。

5.2社区防控应急准备

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制度,实行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健全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落实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细化实化防控单元,完善村民小组(小区)、楼栋两级网格化管理服务网络。严格落实街道人员、社区网格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提前摸清社区人员底数,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和保障人员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制定村(社区)防控工作预案,配足防疫物资,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做好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消毒处理、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准备。

5.3流调溯源应急准备

5.3.1流调力量和能力建设。完善“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机制,组建3支不少于30人的县级流调队伍,从疾病控制、公共卫生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遴选,由专业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的精干人员组成。每支流调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统筹协调现场管控、流调处置、后勤保障、隔离转运等应急处置。流调队伍轮流备勤,加强培训演练,提升流调处置能力,确保战时迅速集结、成建制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开展工作。

5.3.2建立备勤派出机制。流调队伍保持应急准备状态,建立备勤制度,统一安排按月轮流备勤,一旦发生疫情,服从统一调配,迅速集结到位,以最快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支援开展流调溯源和疫情研判。

5.3.3规范完善部门协同联合流调机制。落实“一录入四推送”(即核酸检测机构发现初筛阳性感染者,要第一时间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居住地址、手机号等基本信息,同步推送公安、疾控、通管和数字办等部门)和“三同时”(即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流调、同时疫情处置)联合流调。进一步完善疫情登记小程序功能,加强风险人员摸排、核实、反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科学判定流调溯源急需优先解决的问题,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汇聚多源数据,支持风险场所和人员判定、管控等工作。卫健部门负责针对不同类型涉疫人员,制定核查规范流程;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初筛阳性感染者轨迹研判规程,制定交通查验点、核酸采样点、集中隔离点、定点医疗点安保勤务规范和涉疫警情接处警指引等;通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时空伴随、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漫出手机数据采集推送机制等,对初筛阳性感染者的时空伴随人员数据2小时内推送至公安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测绘中心利用无人机快速制作相关区域正射影像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溯源被查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5.3.4加强流调培训演练和物资保障。组织队伍培训学习《新冠肺炎疫情溯源调查工作规程》、全省统一的疫情防控管理平台等,掌握平台子系统流调溯源系统功能使用。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检验流行病学调查指挥协调、部门联动、应急准备等工作,提升疫情流调溯源处置能力,确保战时迅速集结、成建制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按照既往疫情高峰期30天使用量进行储备,做好大规模流行病学所需的各类医疗物资储备与供应,为流调队伍配齐配足防护装备、记录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5.4核酸检测应急准备

5.4.1压实属地责任,由属地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区域核酸检测工作负总责,统筹各级各相关部门,多方联动,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以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市级统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体系,并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以最快速度发现感染者。具备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可从事核酸采样工作。

5.4.2由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部门组成样本调度组,负责根据各实验室检测情况进行动态调度,精准匹配采样量,提高检测效率;由卫生监督、疾控、医疗单位人员组成采样督导组,巡回指导各采样点;由临床检验专家组成核酸检测督导组,对各检测实验室开展巡查,杜绝出现“假阳性、假阴性”。

5.4.3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合理设置采样场所,配置与采样点及采样量相匹配的转运车数量和转运人员。原则上以小区为单位设置采样点,按照1+8+N+X”标准配备采样点工作人员:即1名乡镇或者街道班子成员负责,并设置8人专门小组(包括1名联络人、1名医务人员、1名网格员、3名引导员、1名民警、1名村居工作者),在合理评估工作量的基础上,设置N名采样人员(按每个采样台配备2名采样人员)、X名信息录入人员(按每个采样台配备1名信息录入员),建立台账,提前培训业务。根据实际受检人数合理配备若干名经培训合格的核酸采样人员,要进一步细化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定人、定岗、定职责,并做好采样现场。

5.4.4按照发生疫情后,在24小时内完成对划定范围人群筛查的要求,持续优化“采、送、检、报”各流程,全力做好区域核酸检测组织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等工作。县指挥部根据《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组织全员全要素实兵演练。卫健部门制定区域核酸检测方案、采样检测人员调度、检测质量控制、开展核酸检测资源跨区域支援调度等工作;宣传、网信部门适时发布疫情防控动态、检测公告、进展,引导正面舆论;公安部门负责大规模核酸检测的社会维稳、维持采样现场秩序,落实安全保障,确保人员物资、标本转运畅通;工信部门落实相关防护、检测、应急等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保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道路管控,落实核酸检测期间的交通应急处置和交通保障;转运机构严格按规定包装运输,做好专人专车专运,在启动区域核酸采样1个小时后,应将首批样本转运至检测机构,使检测机构开始运行。后续样本可每半小时至2小时收集转运一次,保证采集后3小时送达实验室。

5.4.5加强信息化应用。按照省全员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统一部署应用,完成本地系统切换工作,上报全员核酸检测预登记信息,加强系统操作培训与演练,确保核酸检测信息准确全面、快速及时、实时监测。由省卫健委对核酸检测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并派员与当地数据信息部门及专门统计专业人员成立数据专班,确定核酸检测信息流转流程,专人收集、专人统计、专人上报,提高信息流转效率和准确性。

5.4.6加强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准入和管理。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时若需要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进行补充的,应由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向南平市卫健委提出申请,经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并报省卫健委审批同意后,方能参与所在地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要加强对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安全质量管理,除派出临床检测专家作为监督员驻点外,还应派出行政监督人员24小时驻守,及时向样本调度组反馈核酸样本检测情况。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最大调配标本量,不得超过其申报最大核酸检量的80%。

5集中隔离场所和转运车辆储备

5.5.1准备足够数量和规模集中隔离点。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原则,提高集中隔离房间储备标准,按照当地常住人口60/万人口和“一人一间”要求,准备足够、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健全集中隔离点储备清单和梯次启用机制,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在12天内通过征用现有资源准备40%的隔离房间,34天内通过改扩建和新建方式准备30%的隔离房间,56天内通过南平市统筹调度等方式准备30%的隔离房间,并做好日常安全、生活保障和健康管理准备。对现有集中隔离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要求。选择或新建备用隔离点时,要确保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并严格设置“三区两通道”。

5.5.2强化隔离点管理。设立隔离点管控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负责做好隔离场所院感防控、观察人员转运、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环境清洁消毒、心理疏导、物资供应、生活保障等管理工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实行闭环管理。

5.5.3建立转运工作机制。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发现后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管理场所或方舱医院进行治疗或隔离观察,转运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密切接触者应安排专用车辆在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应隔尽隔、应隔快隔。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制定转运车辆储备调度方案,原则上确定10辆大巴车,每辆车配备23名司机,并做好培训演练。阳性感染者原则上由120救护车或专门车辆按规定进行转运,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转运采用大巴车等载客量较多的车辆,转运时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严格分开。所有隔离点应纳入福建省疫情防控一体化服务平台隔离点及定点医院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完善隔离点基本情况及可用房间、床位数等信息,依托该系统做好隔离对象的接收、隔离、解除等管理工作。

5.6医疗救治能力准备

5.6.1确定定点救治医院与亚(准)定点医院。按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要求和南平市指挥部统一安排,指定市第一医院作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疫情期间,市第四医院作为市第一医院传染病区管理),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

5.6.2加强方舱医院建设。根据南平市的统筹规划安排,落实“永久性方舱医院”建设,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和方舱医院设置要求,常规建设或改造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确保需要时可在24小时内转为方舱医院并投入使用。方舱医院要避免“小而散”。要制定方舱医院改造预案,明确方舱医院设置点,做好将体育馆、展览馆等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或者住宿条件较好、房间数较多的党校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提前进行加设门禁,设立“三区两通道”、医疗废弃物和医疗污水处置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同时,要预订好方舱医院内部设施包括诊疗床以及必要的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救治设备,做好开设临时救治场所准备。

5.6.3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物资战略储备机制,科学合理进行医疗物资储备。按照承担最大工作任务需求量预算,做好物资储备,县工信局按照30天、县级医院按照30天、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10天的量,做好口罩、防护服、测温器材、消毒药品和器械、医疗救治药品和设备、核酸检测试剂、医用耗材等物资储备,并做好物资轮换工作。

5.7感控预防应急准备

5.7.1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按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要求,严格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管理,做到普通病人与发热患者核酸检测分离,防止交叉感染。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院的独立区域、独立建筑,硬件设施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与普通门(急)诊及医院其他区域间设置严密的硬隔离设施,不共用通道,通道之间不交叉,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新建发热门诊外墙与周围建筑或公共活动场所间距不小于20米。各医疗单位要加强预检分诊力量,选派经验丰富的医生充实预检分诊,及时排查可以确诊为其他疾病导致体温升高的人员分流到其他诊室就医,减少发热门诊压力和交叉感染。配齐医疗仪器(独立的CT)和相关设备,就诊患者诊疗行为在发热门诊一站完成。配备快速核酸检测设备,减少患者等候时间,检测结果反馈前所有患者留观,严防患者留观期间交叉感染,可疑病例及时按规定上报,切实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

5.7.2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要求,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接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集中隔离点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登记造册,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居住地与发热门诊“点对点”做好交通保障;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排查,完善发热患者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对落实院感制度差错“零容忍”,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开展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严格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

5.7.3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不符合要求的发热门诊不得开诊,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取消或关闭发热门诊。发热门诊要提级管理,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负责。配备充足医疗力量和后勤保障力量,工作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都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5.7.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院感管理,强化感控培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入院患者管理和陪护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5.8加强消毒能力准备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消毒队伍建设,确保消毒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本行业做好消毒工作。各行业、各单位要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参与消毒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消毒效果和质量。

5.9有序推进疫苗接种

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的接种意愿。加强接种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质量和安全。做好疫苗接种组织保障,按照“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健打苗”原则,以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重点,加快推进疫苗同源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

5.10加强培训演练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诊所人员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提高新冠肺炎早期识别和自我防护能力。

制定分级分类培训计划,对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通过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桌面推演、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使相关人员掌握核酸筛查、社区管控、健康码赋码转码、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防控指南、流程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疫情防控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完善防控方案,快速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协同能力。

6监测预警

6.1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按照便民、“应设尽设”原则,设立固定核酸采样点和常态核酸采样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核酸采样和检测服务,合理设定核酸检测范围和检测频次,严格落实常态化重点人群核酸“应检尽检”“适时抽检”。

6.2强化多点触发预警监测

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坚持多病共防,完善交通运输、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作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省疫情信息平台数据汇集和分析功能,多渠道开展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发挥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出现本土疫情后落实药店购买“两抗一退”、止咳药等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报告,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做到“早发现”。强化社区(村居)网格化管理,引导督促中高风险区入(返)浦等重点人员主动健康申报;落实主动排查,通过逐户上门、村(居)民监督等方式对外来人员开展排查,建立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台账,掌握重点地区返浦本地居民和外地来浦人员信息,做到重点人群防范到位、过往人员检查到位、一般人员管控到位。

7.应急处置措施

7.1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7.1.1一旦发现本土疫情,县、乡应急指挥体系立即转入应急状态。在南平市应对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线)抵达后,市、县指挥部各个工作组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工作组安排专人进驻指挥部集中办公。市、县两级指挥体系与工作专班合署办公,建立统一决策、联合行动、专家会商研判、督办落实和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实行提级指挥、下沉一线、扁平化运行。在省派驻工作组抵达后,市、县应急指挥系统即在省派驻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属地处置、区域协作、高效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实行省级决策,市、县级抓落实,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7.1.2迅速统筹调度资源。组织调派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医疗救治、社区防控、隔离转运、疫点消毒等专业工作队伍投入疫情防控,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准备。根据防控需求和实际,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人员、物资、技术等支援申请。

7.1.3强化疫情防控协同机制,完善各方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输效率,确保疫情、人员等信息及时准确共享到位,及时落实人员协查管制机制。

7.2迅速网络直报与行政报告

7.2.1严格按照《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流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病毒初次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做到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不具备直报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2小时内将初次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信息报送当地疾控中心,并由县疾控中心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单位应在复核明确转归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转归报告。阳性病例治愈后复检阳性无需网络直报。

7.2.2围绕“快、准、全”工作目标,建立快速管控初筛阳性者与应急行政报告机制。县卫健局按要求分别向本级指挥部和市卫健委报告,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告;市卫健委向省卫健委和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分别向市委、省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建立核酸检测会商平行复核机制,做好核酸阳性样本按就近原则开展平行复核;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县核酸检测阳性标本的复核与网络直报。逢阳必报系统报告初筛阳性者后,市、县数字部门同时层报省数字办立即赋红码。

7.3传染源控制

7.3.1可疑患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也可同步进行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7.3.2确诊病例。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集中隔离场所或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7.3.3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7.3.4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相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6天和第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如两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为40,下同),或检测阴性(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低于35,下同),可解除在相关集中隔离场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继续在相关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至满足出舱标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做好病情监测,符合确诊病例诊断标准后,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7.3.5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既往感染者出院(舱)后,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体征且核酸检测Ct≥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如核酸检测Ct<35,结合病程、Ct值动态变化等快速评估其传播风险,如有传播风险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如无传播风险,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或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进行分类管理治疗。如核酸检测Ct≥35,无需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跟和管控;如核酸检测Ct<35,应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

7.4快速开展疫情流调溯源

7.4.1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原则,对初筛阳性(含同一混管筛查核酸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实行就地管控。县指挥部立即组织疾控、公安、交通运输、通管、测绘、数字等部门按照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的“三同时”机制,发挥“三公(工)一大”融合协调机制作用,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7.4.2遵循“就近支援,从速到位”原则,备勤市级流调队伍根据市流调办派出指令,立即集结队伍,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支援疫情发生地迅速开展流调溯源和疫情研判。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同步派出市疾控中心流调专家指导组,指导开展流调溯源工作。现场流调处置做到“2+4+6+8+24”,即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活动轨迹调查),6小时内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核心信息推送到福建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红码,8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

7.4.3市、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反馈复核样本的检测信息,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工作、生活环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综合风险研判的情况,将流行病学调查关口前移,对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坚持人、物、环境同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

7.5科学划定风险区域(人员)

市、县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按照风险等级区域划分标准,及时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依法依规采取集中隔离、交通管制、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等相关管控措施,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

7.5.1风险区域划定及防控。发生本土疫情后,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可根据流调研判结果调整风险区域范围,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疫情处置过程中,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

7.5.2风险人员协查管控。发现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流出本地后,县指挥部应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接触方式、末次暴露时间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也可通过建立的地市到地市之间“点对点”跨地区协查机制及时发送跨地区协查信息。流入地收到协查信息后,快速对有关人员进行排查,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四个清和“日推日清”,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发送短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管控措施,确保每名风险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接到协查信息后24小时内向疫情发生地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形成信息闭环。

非疫情发生地,应主动排查中高风险区域流入人员,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7.6从严实施社区精准防控

高、中、低风险区划定后,相关社区要成立社区防控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核酸检测组、医疗保障组、防疫消毒组、人员转运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分类实施社区防控措施。要按照精准防控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防控单元划分,按照《南平市社区防控服务操作手册》的要求,配齐配实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社区防控办公室及其各工作组要下沉社区参与社区防控单元网格管理工作,摸清社区居民底数、物资储备情况和特殊照料需求,掌握独居老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需要定期治疗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基础病患者、困难群众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人员清单、物资需求清单及就医需求清单,保障区域内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划定区域应充分利用福建省疫情防控一体化服务平台封管控区人员及车辆进出信息管理子系统,加强社区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

7.6.1高风险区防控措施

7.6.1.1区域封闭。安排24小时巡逻值守,可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严格做到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社区防控办公室协调安排,实行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高风险区如位于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卫生条件不足、管理难度大、存在较高传播风险,可将区域内居民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如确有必要,每户至多可留1人)。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7.6.1.2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封控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7.6.1.3人员摸排。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表电表信息等方式,尽快摸清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7.6.1.4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了解所有人员使用退热、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并填写“十大症状”健康监测登记表。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立即报告并安排上门核酸检测。

7.6.1.5核酸检测。在实施封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时,要合理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科学确定行进路线,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院落可先行抗原检测,阴性后再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对尚未转运的风险人员、抗原检测阳性、核酸混管阳性的待复核人员、行动不便的病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人员,应上门采样,实行单采单检。

7.6.1.6人员转运。高风险区内人员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轻型患者的实行集中隔离管理。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7.6.1.7环境消毒和监测。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并评估消毒效果。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7.6.1.8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7.6.1.9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调配力量,明确专门队伍负责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社区的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高风险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7.6.1.10心理关爱。组建心理疏导团队,提供心理援助专线,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7.6.2中风险区防控措施

7.6.2.1区域管控。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至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防控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7.6.2.2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管控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7.6.2.3人员摸排。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表电表信息等方式,尽快摸清中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7.6.2.4健康监测。对中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开展“十大症状”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所有人员购买、使用退热、治疗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立即报告并安排上门核酸检测。

7.6.2.5核酸检测。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网格化设置采样点,组织居民有序下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7.6.2.6人员协查管控。协查专班要综合公共卫生、公安、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协查人员信息至相关社区,社区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信息闭环。

7.6.2.7人员转运。中风险区内人员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轻型患者的实行集中隔离管理。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7.6.2.8清洁消毒。原则上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重点做好家庭、社区、楼宇等环境卫生工作。对厢式电梯(楼道)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部位开展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7.6.2.9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做到分类转运、分类处置、“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

7.6.2.10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有序采购生活物资,切实避免人群聚集。倡导居民网上购物,提倡无接触配送。为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上门服务。由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中风险区人员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7.6.3低风险区防控措施

7.6.3.1强化社会面管控。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生活服务类开放式活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正常营业。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

7.6.3.2重要场所管控。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控制餐馆、公共食堂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服务。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等重要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预防在此类机构中发生疫情。

7.6.3.3人员协查管控。收到中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7.6.3.4交通管控。低风险区内人员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跨市流动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加强火车站、机场、公路、水路等出入区域交通关口管控,做好测温、查证、验码等工作。

7.6.3.5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低风险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等。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加强现场组织管理,有序开展、避免聚集,并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7.6.3.6健康宣教。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后要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做好防控政策宣传引导,使居民主动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工作。

7.7有序推进核酸筛查全覆盖

7.7.1疫情发生当日立即组织研究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测工作方案,优先保证重点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加强网格化管理,派出基层干部、志愿者等一线人员驻点所有采样点,跟踪监测采样进展和“采、送、检、报”匹配程度,保障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利用大数据平台,排查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精准追踪到人,先赋黄码,分析原因,堵住漏洞,实现“应检尽检”。

7.7.2可根据需要对重点人员进行多次检测,最大程度避免漏管失控。根据目标人群已采取的管控措施确定采样方式,隔离点及其他重点人群应单采单检,封闭小区(封闭到户)11管,其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51101开展检测。

7.7.3城区(一般城市)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城区之外的区域,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7.7.4农村地区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疫情波及多个乡镇时,基于流调研判,扩大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7.7.5强化核酸检测质控督导。市、县(市、区)疾控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院感质控中心要发挥作用,加强质控与指导,抽调质控监督员对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现场督导、流程优化等工作,对核酸采样、运送、储存、检测、报告等全流程监督,有效防止或降低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并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录入、检测、报告等环节效率,实时掌握核酸检测工作进展情况。

7.8科学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根据疫情形势需要,向市级申请市内医疗资源统筹和调配,根据医疗卫生资源具体情况,组织调派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医疗救治、社区防控、隔离转运、疫点消毒等专业工作队伍投入疫情防控,统筹安排好县(市、区)援助力量的调配。

7.8.1流行病学调查支援。调整充实现有的县级专业流调队伍,落实人员紧急通讯、装备物资配备保障、交通工具组织调度等各项准备,具备“人员随叫随到、装备随到随有、车辆随调随走”的快速反应能力。当县内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需要增援时,及时向市级报告,申请派出对应包干片区的备勤市级流调队支援;未发生本地疫情时,服从市级调配,安排流调专业人员参与支援。

7.8.2核酸检测力量统筹支援。先行组织本县检测力量开展采样和检测,通过增加班次、调集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支援等方式,提高采样、检测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检测力量调配,同时,严密做好组织和质量控制,合理确定核酸检测先后次序和检测频次。

当检测能力超过本县承载的最大范围时,由南平市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组统一调度检测力量,城市核酸检测基地和片区机动支援。由市第二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基地支援浦城县等地;片区机动支援力量安排上,对我县的支援以建阳区、武夷山市、松溪县为主,我县负责支援武夷山市、顺昌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地。

7.8.3医疗救治力量统筹支援。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安排市、县各级定点医院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呼吸、重症等多学科医疗专家组成医疗救治工作团队赴疫情发生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全力以赴收治与救治患者。分级响应启动后备医疗资源,当出现本地确诊病例时,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患者轻型收治于集中隔离管理场所,确诊病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收治于南平市第四医院,集中优势医疗资源救治重症病人,降低病死率。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应及时抽调医护人员组建后备医疗队,做好支援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方舱医院的准备。

7.9全力以赴救治患者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收治患者,确保2小时内将普通型以上病例转运南平市定点医院。坚持早诊早治和规范诊疗,关口前移,分型救治,“一人一策”,中西医结合。对病情有恶化趋势的轻型、普通型病例提早介入、加强救治措施,减少重症、危重症病例的发生;对重症病例,进行多学科会诊并综合救治,不断降低危重症发生率和病死率,提高治愈率。

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及时闭环转接社区,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7.10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

7.10.1加强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和转运相关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转运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必须使用负压救护车,专车专用,转运时医务人员、驾驶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转运结束后,由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消毒人员对车辆及车载医疗用品、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需重复使用的物品及产生的医疗废物等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参与医疗救治与转运的医务人员及驾驶员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居住地和工作场所要形成闭环,工作期间不得居家,不得自行出入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参与转运相关人员的闭环管理,同时加强闭环管理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进行体温、相关症状监测并开展核酸检测。

7.10.2强化核酸采样感控管理。发生疫情时,应安排专门核酸采样队负责对隔离点密接或次密接人员的核酸采样工作,并落实采样人员闭环管理,单人单间居住,专用车辆接送,按要求落实车辆消杀。采样队人员应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和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建立采样点感控监督机制,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1名医务人员担任感染防控监督员,督促各项感染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关心关爱采样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住宿、餐饮,避免发生职业暴露。强化防护物资保障,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7.10.3加强医院工作人员和医院重点部位环境核酸检测。落实“应检尽检”,医疗机构应全员实施每日健康监测,对收治有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应按相关规定提高核酸检测频次,并根据不同情况轮流安排,尽可能做到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重点科室、重点人群应当使用鼻咽拭子单人单管检测。每周重点部门外环境核酸检测,坚决防止人、物等导致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7.10.4组织专家开展不间断巡回督导。发生疫情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应成立院感防控督导组,在院感专家组的指导下对辖区各类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感染防控工作开展不间断巡回督导。每日形成问题清单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督促进行整改,发现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关停相关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和及时调整隔离点。

7.11加强防范区域外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防控

7.11.1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汽车客运站、高速服务区和出口处、酒店、农贸市场、商超、景区景点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暂时关闭辖区内棋牌室、麻将馆、KTV等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发热门诊、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及时性。

7.11.2强化重点人群防控。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防控管理,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学、减少或停止探视等措施,保护重点人群。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高危人群非必要出行,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加强医疗保障服务。

7.12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

7.12.1强化宣传教育。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持续深入宣传解读新冠病毒相关变异株特点和国家防控政策,在全社会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普法教育,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注重咳嗽呼吸道礼仪、减少公共场合聚集等。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

7.12.2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关注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及家属、一线抗疫人员、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等人群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卫健部门要组建由精神科医生、精神科护士、心理治疗师等组成的工作团队,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疏导和干预措施。

7.13向上申请支援

当疫情严重程度超过市级处置能力时,由南平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申请支援。并根据省统一部署,有序安排省上派遣来的疾控、医疗等应急队伍支援疫情暴发地区,并做好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7.14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

7.14.1加强信息发布。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网络直报数据为依据,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以转归信息为准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基本情况、已采取防控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信息,其中疫情规模控制在1个县(市、区)时,由所在县(市、区)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发布,当波及2个或以上县(市、区)时,由市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发布。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并在市县两级政府官方网站、主流媒体建立权威可靠渠道,根据防控工作形势持续、及时、准确发布疫情和中高风险区范围等权威信息。发布内容应侧重对群众日常生活出行造成影响的疫情信息和热点问题,如新增病例、医疗救治、保供稳价、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和科普知识,以及福建健康码转码规则等。各地信息发布不得迟报、瞒报、错报、漏报。初筛阳性人员信息只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内部使用和管理,不作疫情数据报告、通报和发布。各地不得在复核确认前将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以及先行开展的疫情处置、溯源流调等防控信息向社会或各类媒体公布、泄露。

7.14.2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密切关注网上涉疫舆情,做好本地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发现负面、敏感舆情和涉疫谣言第一时间核查研判依法依规及时果断处置,对社会传播的不实疫情信息和谣言流言等,迅速予以回应澄清,及时管控处置违法信息,严防形成规模性负面炒作。

8.相关保障

8.1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常态化防控专班工作运转,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病例经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医保等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疫情发生县指挥部负责落实省、市驻点工作组、参与支援当地片区调度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市财政或疫情发生地县(市、区)财政承担跨区域调度产生各项费用。外来应急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费用(包括异地食宿费用),由受援地财政承担。转送到异地救治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费用,由转出地按有关规定结算。

8.2技术保障

卫健部门要按照国家新冠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单位采取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应在县级及以上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实施,避免不当消毒等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

8.3物资保障

县直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8.3.1医疗物资保障。各地要落实物质保障属地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作用,建立新冠肺炎救治药品、医疗防护、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物资储备和产能储备,适时调整储备产品结构,加大核酸检测试剂、采样管等短缺物资储备,完善储备轮换管理制度;要积极引导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充实完善防控物资储备;工信、发改、卫健部门按各自职责,建立完善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产能储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物资储备体系。县工信局、发改委、卫健局、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市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医疗物资储备,县卫健局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市级储备目录与数量调整需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资金,工信局、发改委负责调整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供应短缺的医疗物资,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工信、医保、发改等有关部门加速市外采购,组织有关企业加大生产与采购,强化医疗物资调用调剂。

8.3.2强化医疗物资调配。疫情发生时,各地首先动用所在市、县(市、区)医疗物资,所在地无法满足时,向周边设区市医疗物资保障组提出调剂申请;仍无法满足时,由设区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商当地卫健部门提出调用申请,省医疗物资保障组统筹调用调剂。

8.3.3保障药品供应配送。疫情发生后,各地要指导药品流通企业应开尽开和及时复工达产,发挥国有药品流通企业作用,保障辖区内药品市场稳定供应。加强用药需求监测,社区要协助了解重点人群用药需求,帮助有需要的重点人员对接零售药店(药房),畅通零售药店(药房)至社区的配送渠道。将零售药店等列为重点民生保障单位,保障员工到岗率,确定零售药店等作为紧急配送点,组织多方力量参与配送,保障居民用药。

8.3.4生活物资保障。县发改委、商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生活物资保障机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生活物资保障场地设施规划,建立健全重点保供企业、设施、人员“白名单”制度,畅通物资配送通道,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力度,保持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指导各地做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国家、省和兄弟市县应急支援队伍后勤服务保障预案,确保增援应急支援队伍能快速高效安全地投入抗疫工作。

8.3.5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完善保障交通物流畅通专项预案或工作方案,全力保障各类交通道路和枢纽、物流枢纽、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陆岛运输等有序运行,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支撑居民基本生活和区域经济运行保障。各地要加快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和驾驶员集中居住点储备建设,加强应急运力储备,强化货车司机健康监测和闭环服务,不得限行或劝返。各地不得擅自设置防疫检查站点,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确需关闭或关停的,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各地要完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聚焦“白名单”企业物流需求,按照“一事一策”做好运输服务保障。

8.4加强医疗服务保障

8.4.1健全应急医疗服务体系。坚决杜绝医疗机构以疫情防控为由一关了之、一封了之。确因疫情不宜继续提供医疗服务的,应指定其他医疗机构接续承担治疗任务。医疗机构整体封控、管控须经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照“快封、快筛、快消、快解”原则,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医疗机构封控、管控或停诊原则上不超过2天。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做好线上就诊指导、慢性病复诊等工作。科学设置120急救电话等便民渠道,确保群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打得通、看上病。

8.4.2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疫情发生后,要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等科室“非必要不封控”。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不明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和规范使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等设立缓冲区域,医务人员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配备充足的120救护车,满足急救呼叫需求。

8.4.3满足特殊群体就医需求。根据防控需要,指定一批医疗机构作为“红黄码医院”,实现科学施策、分类救治。对透析、肿瘤放化疗和其他需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各地要做好调查统计并建立台账,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提供不间断医疗服务。保障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就近安排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检查检验、常规复查,视情可将患者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指定定点产检、助产、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等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服务。

8.5培训演练

各工作组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和预案应急演练。使相关人员掌握核酸筛查、社区管控、健康码赋码转码、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防控指南、流程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完善防控方案,快速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协同能力。

9.奖惩

9.1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9.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9.2.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务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9.2.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2.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本预案由浦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10.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 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3.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步骤

4.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一

5.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二


附件1

 

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与工作职责

 

1. 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

组长:陈爱宾、林帆

副组长:刘晓斌黄坤平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健、外事办、市场监管局、数字发展中心、疾控中心等。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政府办,下设工作专班,负责调度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信息。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文件流转、会议活动组织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 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组长:陈凌、林帆

副组长:黄坤平

成员单位:卫健、发科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应急局、外事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数字发展中心、通管局、疾控中心等。

工作职责: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设在卫健,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和诊疗技术措施并对各地进行督促指导;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疫情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做好相关培训;需要时选派专家赴现场指导疫情处置、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好疫苗接种工作,协同后勤保障组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3. 流调溯源组

组长:冯铁城、姚晖

副组长:李俊明、陈方美、徐敏杰

成员单位:公安局、卫健疾控中心、交通运输局、工信局、通管局、数字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局等。

工作职责:流调溯源组设在县公安局,负责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机制的运作、统筹指挥疫情现场流调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风险人员和风险区域判定、疫情趋势分析和风险研判、重点场所疫情专题调查、疫情溯源等工作;落实前方临机处置机制和后方复核机制,先转运隔离后流调,全链条、全过程排查未隔离的潜在风险人员,及时快速切断感染风险源头;落实流调溯源业务培训和演练,疫情发生时,在市级统筹下开展流调溯源工作。

4. 核酸检测组

组长:马爱娇

副组长:季文武、李俊明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疾控中心、应急局、数字发展中心等。

工作职责:核酸检测组设在县委组织部,建立扁平化管理机制,出现疫情时紧急启用,统筹负责突发情况下的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做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适时抽检”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实行平急结合,适时开展预警式筛查演练;制定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完善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提升突发情况下区域核酸检测能力;疫情发生时,在市级统筹调度下,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5. 隔离点建设与管理组

组长:杨文龙

副组长:杨春雄、邓立瑜

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等。

工作职责:隔离点建设与管理组设在县委政法委,负责统筹集中隔离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实体化运作,加强对隔离点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通过征用酒店、新建隔离点等方式,按标准备齐备足隔离房间,并建立梯次启用机制;对启用的隔离点,严格落实三区两通道、分级分类和院感防控工作,防止隔离点疫情风险外溢;做好隔离点安全保卫、人员管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加强场所消毒、环境监测、涉疫废物废水处置工作,严格按标准做好医疗废弃物消毒处置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6. 交通检疫组

组长:陈爱宾、姚晖

副组长:蒋建斌、徐敏杰

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卫健、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外事办、数字发展中心等。

工作职责:交通检疫组设在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检疫各项措施,做好道路水路运输、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省外入境涉人员(含治愈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人员信息推送和跟踪排查;建立从转运对接、司机培训、物资接收、物品消杀等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对接其他工作组的机制,及时提供运力保障,确保运输环节高效有序。

7. 社区防控应急援助力量组

长:裴挥军

副组长:陈大兴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政府办、工信局、卫健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团县委等。

工作职责:社区防控应急援助力量组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培训市本级应急援助机动力量;负责疫情发生时协调应急援助队伍总调度,下沉基层协助疫情地社区管控及需要的后勤服务;组织应急援助力量建立作战单元,每个单元人员配备、车辆、生活物资自行配套到位,形成台账,制作应急保障力量统一标识,做好随时应战准备。

8. 后勤保障组

组长何秀菊、傅礼辉

副组长:刘金玉、杜宏沪张青生蒋建斌张旭马丽红王朝晖刘鲤静黄坤平。

成员单位:工信局、发科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卫健等。

工作职责:后勤保障组设在工信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定点医院、隔离场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的物资储备工作和医疗防疫力量的组织准备工作;落实组织医疗救治药品、器械等应急防控物资的紧急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后勤保障和组织生产;落实防控物资储备及新冠肺炎防治所需经费保障;协调企业落实抗病毒药物等医药用品储备工作;负责药品调度,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加强市场供给保障和市场监管,保障粮食、肉禽、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供应,维持市场秩序;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禽类、野生动物等交易的监管力度;加强价格管理,稳定物价,查处哄抬物价、违规经营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抓好粮食、蔬菜、食用菌、生猪、特色畜禽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保障人民群众应对疫情的生活需求。

9. 宣传组

组长:陈凌

副组长:王树瑜黄坤平季兴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网信办、台港澳办、教育局、公安局、发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外事办、融媒体中心等。

工作职责:宣传组设在委宣传部,负责发布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疫情变化信息、防控工作进展、省内外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网络和社会舆情监测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冠肺炎防病、疫苗接种等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7. 外事组

组长:冯铁城、陈江宇

副组长:刘晓斌、吴永宏

成员单位:县外事办、县委统战部(侨办)、台港澳办、县教育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局、卫健局、侨联,县红十字会等。

工作职责:外事组设在县外事办,负责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外事工作各项部署,做好与境外疫情重点国家(地区)的信息沟通,做好远端防控和出入境口岸联防联控;负责疫情防控、疫苗接种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重大涉外问题;指导和督促落实我县派出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侨民保护工作;做好对外援助及接受国际捐赠。组织协调人员“点对点”转运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外派福州、厦门等口岸相关工作。

11. 监督检查组

组长:马爱娇周远韬

副组长:刘有清、林霞季文武赵岩多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县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县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等。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组设在纪委监委根据全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负责制定疫情防控督查检查方案,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启动问责会审机制,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令不行、执行不力、工作不实、责任不到位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失察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2. 社会维稳组

组长:杨文龙、姚晖

副组长:杨春雄、詹亮、徐敏杰、王朝晖

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

工作职责:社会维稳组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安全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社会和谐稳定不受疫情影响;负责协助做好与疫情有关的检验检疫和隔离控制工作;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和体温检测工作;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如遇人事调整,各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由相应岗位的继任者担任。


附件2

 

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线)人员名单

  长:李江平

副指挥长: 

  员:刘晓斌 武、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数字发展中心、疾控中心。

二、应急处置指挥部(县本部)人员名单

  长:陈爱宾

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郑文龙、县委组织部(季文武)、宣传部(网信办)(罗明标),政府办(外办)(周汉新)、卫健局(李俊明)、疾控中心(段成明)、公安局(徐敏杰)、交通运输局(余定亮)、工信局(刘金玉)、商务局(马丽红)、民政局(陈大兴)、生态环境局(真瑞斌)、数字发展中心(黄晓芳)


附件3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步骤

 

一、立即报告与转运救治

发现初筛阳性人员:

1. 立即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按照程序报告。

2. 再次采集标本(阳性人员、共同居住人员、环境),由2家以上实验室检测(其中1家为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

3. 新采集的标本与阳性标本同步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

4. 就地管控初筛阳性人员及共同居住人员。

5. 阳性人员复核确认后2小时内转运市级定点医院或方舱医院进行治疗或隔离观察。

二、立即开展流调溯源

1. 接到初筛阳性报告,应急处置一线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队赶赴疫情发生地,研判初筛阳性病例风险。

2. 市、县两级“三公(工)一大”成员单位:按照“三同时”机制(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到达现场,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处置要求:2+4+6+8+24”(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

完成核心信息调查;6小时内将核心信息推送到福建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红码;8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

三、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初筛阳性确诊后,应急处置一线指挥部指挥长带队赶赴疫情发生地。实行扁平化管理、提级指挥。

1. 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迅速进入战时状态。

2. 指挥部工作组实施集中办公,按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加强信息通报与反馈。

3. “三公(工)一大”部门相关专家根据流调溯源情况及时会商、分析研判疫情态势并提出决策建议。

四、落实集中隔离、应隔尽隔

1. 对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群严格落实“应隔尽隔”(8小时内完成转运)。

2. 组建专班负责隔离场所的调用征用和管理工作(集中隔离点数量要求: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当地常住人口60/万人口的比例进行储备)。

3. 设立隔离点管控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

4. 全面落实集中隔离人员症状及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并做好隔离人员心理疏导、生活保障等服务。

五、风险研判与划定风险区域

1. 发生本土疫情后,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

2. 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

3. 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

4.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有序推进核酸筛查全覆盖

1. 疫情发生当日立即组织研究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测工作方案,优先保证重点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

2. 迅速组织检测力量,合理设置采样场所,配备1+8+N+X现场组织队伍,实施检测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 利用大数据平台,排查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精准追踪到人,先赋黄码,分析原因,堵住漏洞,实现“应检尽检”。

4. 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附件7中规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场景下区域核酸检测策略,在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综合疫情发生地区人口规模大小、感染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社区传播风险及传播链是否清晰等因素进行研判,根据风险大小,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确定区域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

七、从严实施社区精准防控

1. 高、中、低风险区划定后,相关社区(村)要成立防控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核酸检测组、医疗保障组、防疫消毒组、人员转运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分类实施社区防控措施。

2. 建立“三级包保”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实行县(市、区)干部包街道(乡镇)、乡镇(街道)干部包社区(村)、行政村(社区)干部包户。

3. 建立“五包一”制度,细化责任分工,由街道(乡镇)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等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做到宣教、排查、管控、督导、关爱“五个到位”。

4. 建立多部门沟通会商机制,加强社区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公安等联防联控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疫情防控合力。

八、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

疫情发生后,以网络直报数据为依据,最迟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基本情况、已采取防控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信息,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九、应急处置结束

南平市域范围内所有中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后,由市卫健委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市级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附件 4

 

浦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浦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第6版)》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一

 


附件5

 

浦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浦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第6版)》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二

 

 


 

 

 

 

 

 

 

 

 

 

 

 

 

 

 

 

 

 

 

 

 

 浦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82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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