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3月16日,在全县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特发布此通告。
01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强化本县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商场、市场、小微企业、家庭作坊、“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的防火检查、巡查,厂房仓库严格落实12条底线防控措施,督促隐患整改。
02
各镇街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安办、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等基层力量,重点针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群租房、老旧小区、沿街店铺、电动自行车、老弱病幼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落实“五加三”必查(五个检查重点:火源、“三合一”、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弱势群体,三项“保命”措施:畅通逃生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消防逃生面罩),严防“小火亡人”。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03
各村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逐户上门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宣传。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04
物业管理单位要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宣传,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和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及时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
05
公民要规范用火用电用气行为,电气线路均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室内神龛供奉、祠堂祭祀时要落实火源隔离措施。必须在指定区域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06
社会单位要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行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对电气线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防火分隔,严禁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严禁违规将住宿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要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全员掌握“一懂三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安排人员执勤值守,做到“三知”(知道单位内部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和“四会”(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07
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点等涉疫场所因防疫需要关闭安全出口的情况,要督促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顺利开启、疏散。
08
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要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09
宗教活动场所、文博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要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鼓励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要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香客燃香、烧纸箔、放鞭炮等划定专门的燃放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10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节目、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初起火灾处置、逃生自救技能宣传,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1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时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浦城县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