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工作通告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祭扫服务保障工作,营造文明和谐、低碳环保、安全有序的祭祀氛围,现就我县清明祭扫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祭扫方式
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创建“无烟陵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二、祭扫时间
清明祭扫时间为4月1日至4月9日,每天7:00—17:00。
三、祭扫要求
1.按照创建“无烟陵园”要求,祭扫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
2. 进入陵园请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增强安全祭扫意识。尽量避免祭祀高峰期(即:清明节当日)、入园车辆统一停在停车场内,大型车辆禁止进入陵园,入陵园祭扫时,请有序慢行,不要拥挤,照顾好老人和小孩,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共同维护墓园秩序。
3.广大群众应当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要求,严禁在沿途摆摊设点销售丧葬用品,自觉维护祭祀秩序,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
4.公墓管理维护费已到期的,请带上公墓证到殡仪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特此通告
浦城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