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根据闽教办体〔2023〕7 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和《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南教体[2023]5号),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体育健身需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放条件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在保障正常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并应优先向本校学生开放。学校运动区相对独立,能与教学区、生活区等隔离;有进入运动区的独立通道;临街、临路方便出入和安全疏散;体育设施安全完好;有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视频监控能实现运动区全覆盖;有条件的学校可配置场地灯光等;有保障校园稳定、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防范安全隐患的管理措施;安装有刷卡门禁等电子智能系统,能根据体育场地设施承载能力为锻炼人群办理出入证(卡)等;社会体育辅导员深入学校指导锻炼人群科学锻炼。
二、开放对象
以学校周边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团体组织为主要开放对象。
三、开放时间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具体开放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确保天气和亮度适合体育运动,以免发生危险。
如遇校内有大型集体活动、设施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对外开放时,学校应提前告知公众。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学生正常住宿期间,可不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四、开放学校
梦笔学校、光明中心小学、新华小学、浦城一中皇华校区
五、开放管理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可采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外包管理(承包给有管理资质的企业、协会及俱乐部等)、学校与街道社区(物业)联合管理和学校自主管理等模式。
管理单位向公众公示开放项目和具体时间,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体育场地及设施因维修等原因暂时停止开放的,应提前向公众告知。
加强参与活动人群管理,每所学校至少聘请一名保安及一名保洁人员。确保学校学生安全和教学秩序良好,做好开放期间安全、卫生、秩序维护等工作。
管理单位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预订要根据机会均等的公平原则,设立并告知预定期限、预订电话并在学校网站等有关媒体公布,一般按照预订者的时间先后顺序接受预定,禁止有倾向性地连续或较长时间地接受同一人员或团体的预定,但可优先接受周边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大中型企业等的预定。
县教育局组织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定期对所有开放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开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开放学校要制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等。
六、经费保障
根据闽教办体〔2023〕7 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开放浦城一中皇华校区、梦笔学校、新华小学、光明中心小学体育场地,经预算这4所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设施改造和日常管理维护、场地保险、人员经费等共需要资金132.7982万元(见附表),省上已下达补助资金30万元。该经费可用于学校体育设施维修维护更新、场地维修、支付水电费以及管理人员工资支出等。
七、风险管理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各相关单位应层层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及公共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影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治安纠纷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和校园安全稳定。
办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有关责任保险,建议参加锻炼的人群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可采取与体育设施使用者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锻炼人群在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时扰乱公共秩序、破坏体育设施或其他设施,或者影响场馆正常秩序,或者利用场馆设施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宣传工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总结试点工作成功做法和经验,加强宣传并逐步推广。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试点的有关要求,引导社区公众、广大青少年明确权利和义务,提高文明素养,自觉爱护场地设施,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服从管理,科学、安全锻炼,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