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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属驻浦单位:

鉴于人事调整,经研究,现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李江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组织县政府党组活动。

二、何秀菊(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发展改革和科技、项目策划、重点项目、统计、三产、数字经济、智慧城市、财政、国资、金融、民政老区等工作。协助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部门:发改和科技局(含重点办、三产办、数字发展中心)、民政局(含老革命根据地办公室)、财政局、统计局、金融办、浦开集团、浦盛集团、物资总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县委编办,国家统计浦城调查队,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县人行、银浦城监管组、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中成村镇银行华福兴业证券浦城营业部,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三、孙  斌(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负责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发展研究、绩效管理(含创业竞赛机关效能、电子政务、国动人防、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对台事务、港澳事务、外事、团委、妇女儿童、民族宗教、邮政通讯等工作。

分管部门:县政府办(含国动办、人防办、外事办)、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电子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产业园。协助分管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科技、浦城县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局工作)。

联系单位:县委统战部、公务员局、台港澳办,团县委、妇联、民族宗教局、侨联,科协、邮政分公司。

四、姚  晖(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负责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司法、信访、社会稳定等工作。

分管部门:县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

联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委保密局

五、林  帆(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负责教育、卫生和健康医保、老龄、地方志、档案、文化体育和旅游(文物)等工作。协助负责政府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分管部门: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浦一中、浦二中、浦三中、师进修学校、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中心,卫生和健康(含老龄办)、疾病防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县总医院(含县医院、中医院),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单位:县委文明办、老干部局、县档案局、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文联、社科联、县融媒体中心,南平市浦城医保局及南平市医保中心浦城管理部、县计生协会新华发行集团浦城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浦城分公司0台。

六、陈江宇(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负责农业和农村、林业、水利、乡村振兴、粮食、供销、库区移民、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共建、残疾人事业、山海协作等工作。

分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含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水利局(含库区移民局)、供销社、退役军人事务局(含双拥办)、山海协作办、农机化发展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良种场、仙阳茶场、永平农场、农科所、东风水库、龙岭下水库、东坑水库、高坊水库。协助分管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粮储工作)。

联系单位:县政协,人武部、武警中队、73683部队浦城通信站,县残联、烟草局。

七、葛文清(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小城镇建设、新城建设等工作。

分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

联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城管理部。

八、傅礼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负责工业商贸、产业平、外经外贸、商业、二轻、生态环境、圣农项目建设等工作。

分管部门:县工信局、商务局、商业总公司、二轻工业总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圣农服务组

联系单位: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县工商联供电公司,中石化森美浦城分公司、中石油浦城支公司、福建省南平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浦城分公司。

九、韩  钢(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森林防火、行政服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品牌建设等工作。

分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含知识产权局)、消防救援大队、铁办。

联系单位: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浦城分中心、气象局、水文局。

为加强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县政府工作运作方式实行AB角制,即何秀菊与韩钢、姚晖与孙斌、林帆与傅礼辉、陈江宇与葛文清互为AB角。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31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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