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浦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确需调整变更目录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及时按程序报请研究决定。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度浦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制定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实行“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 | 住建局 | 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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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 | 住建局 | 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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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盘活“僵尸企业”的扶持办法 | 工信局 | 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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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试行) | 住建局 | 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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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方案 | 工信局 | 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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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 | 住建局 | 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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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定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 自然资源局 | 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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