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南平市司法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司〔2024〕59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县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县政府、政府办及县政府所属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修改1件、废止或宣布失效10件。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按照程序抓紧修订后报县政府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待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序号 | 发文字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责任部门 | 发文时间 |
1 | 浦政综〔2003〕168号 |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在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03年12月16日 |
附件2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政府办及县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10件)
序号 | 发文字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责任部门 | 发文时间 |
1 | 浦政综〔2015〕213号 |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新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 县自然资源局 | 2015年10月29日 |
2 | 浦政综〔2018〕43号 |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十三五”节能及工业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8年3月5日 |
3 | 浦政办〔2018〕71号 |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县商务局 | 2018年5月7日 |
4 | 浦政告〔2019〕11号 |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浦城生态环境局 | 2019年11月19日 |
5 | 浦财事〔2020〕39号 | 关于印发《浦城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财政局 | 2020年10月10日 |
6 | 浦政综〔2021〕51号 |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大米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1年3月12日 |
7 | 浦政办规〔2022〕1号 |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 县道安办 | 2022年4月1日 |
8 | 浦政办规〔2022〕2号 | 关于印发《浦城县落实<南平市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县道安办 | 2022年4月1日 |
9 | 浦政办规〔2023〕1号 |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第一季度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2023年1月8日 |
10 | 浦政办规〔2023〕2号 |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