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浦城县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浦政办〔2023〕33号)自实施以来,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其进行完善修订。在修订完成前继续按《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浦城县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浦政办〔2023〕33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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