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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城县2024年度春节期间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2024-10-14 16:15 来源:浦城县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关于《浦城县2024年度春节期间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浦城县人民政府2024210日印发了《浦城县2024年度春节期间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浦政规〔20244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营造文明美丽、舒适祥和的节日环境,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预防燃放安全事故。结合本实际,制定本通告。

2.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城区春节期间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浦政告〔20212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主要由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起草,浦城县公安局、浦城县应急管理局、浦城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2.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对象、方式,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争议焦点等

为切实做好《浦城县2024年度春节期间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拟定工作,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均无意见,形成《浦城县2024年度春节期间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提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局审查通过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司法局法治审查通过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进一步修改后出台《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春节期间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1. 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春节期间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天候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需在空旷的、人员较少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2. 重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本项同制定说明)

(一)禁限燃放区域

1.禁止燃放区域:正大路—五一三路—皇华山路—兴浦路;江滨路上水南桥—下水南桥亲水漫道两侧(图中红色区域)。

2.限制燃放区域:五一三路—兴华路—四贤大道—正大路(图中蓝色区域)

关于《浦城县2024年度春节期间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二)禁限燃放时间

210日(正月初一)至217日(正月初八)

每晚22:00—次日6:00

(三)禁限燃放要求

  1.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天候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需在空旷的、人员较少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2.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重点阐述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4. 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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