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草案公开】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工作的通知
浦城县各界人士、市民朋友:
为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砂石市场秩序,遏制非法开采砂石现象发生,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文件,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征求你们,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局,联系电话:05992822777。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