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随着我县新一批保障性住房建成,我县保障性住房保有水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我县保障性住房新阶段的运营、管理,需要对《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浦政办〔2018〕200号)进行调整优化,以满足更多群众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从县级层面出台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以适应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工作需要,切实保障浦城县低保、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减轻租房压力。
三、工作进展
浦城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3日印发了《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浦政规〔2024〕20号)。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9月23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22日。
五、主要内容
1.总则。对《通知》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各部门职责及工作推进保障进行了总体概括。
2.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及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3.申请与审核。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及审核做了详细说明。
4.轮候与分配。对保障性住房的轮候时限,轮候及分配方式做了相关说明。
5.使用与退出。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销售、退出做了详细规定。
6.权属管理。对保障性住房权属及保障对象社会关系发生变化时保障性住房权属变化做了详细规定。
7.监督管理。从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等单位职责,提出5条保障措施
六、关键词诠释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七、有关案例
家住南浦街道的王女士的家庭是户籍地在南浦街道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她现在计划申请保障性住房,首先她需要向南浦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签署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含收入、财产、住房和婚姻状况等)的《授权书》,之后提交必备的申请材料成为轮候家庭,成为轮候家庭期间王女士家庭情况未发生改变(如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县住建局申报),之后县住建局会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组织选房活动,并向申请家庭发出配租配售书面通知,住建局选房工作情况会通过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公开进行,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王女士在接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及时参与选房(不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参加当期选房活动但放弃选房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已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需重新申请),选定住房后王女士就可以签订认购协议书及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保障性住房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状况,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使用要求及物业服务、房屋维修责任,限制承租人购房行为的条款、收回(退出)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同时在30日内将合同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宏,联系电话:13809598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