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适应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工作需要,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与后续管理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形成《浦城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征求了县发改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金融监管、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的意见。《浦城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修改交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印发。
二、目标任务
为适应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工作需要,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与后续管理行为;保障浦城县低保、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减轻租房压力,对《浦城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进行补充,完善相关措施。
三、工作进展
浦城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3日印发了《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浦政规〔2024〕20号)。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9月23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22日。
五、主要内容
1.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为适应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工作需要,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与后续管理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2.重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浦城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营和动态跟踪管理。
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住房公积金、统计、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配合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有关工作。
南浦街道、河滨街道、莲塘镇:应当明确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保障对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浦城县城 区(指南浦与河滨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和莲塘镇所辖社区范围内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等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浦城县城区(指南浦与河滨两个街道辖区和莲塘镇所辖社区)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环卫一线工人、公交司机等分类保障对象)、进城落户农民、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政府引进的人才等。
(二)申请流程。保障性住房申请为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莲塘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签署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含收入、财产、住房和婚姻状况等)的《授权书》,并提交必备的申请材料。
城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莲塘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七、有关案例
家住南浦街道的王女士的家庭是户籍地在南浦街道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她现在计划申请保障性住房,首先她需要向南浦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签署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含收入、财产、住房和婚姻状况等)的《授权书》,之后提交必备的申请材料成为轮候家庭,成为轮候家庭期间王女士家庭情况未发生改变(如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县住建局申报),之后县住建局会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组织选房活动,并向申请家庭发出配租配售书面通知,住建局选房工作情况会通过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公开进行,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王女士在接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及时参与选房(不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参加当期选房活动但放弃选房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已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需重新申请),选定住房后王女士就可以签订认购协议书及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保障性住房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状况,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使用要求及物业服务、房屋维修责任,限制承租人购房行为的条款、收回(退出)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同时在30日内将合同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宏,联系电话:13809598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