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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现就我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南平市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在浦城县域内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二、房源范围

浦城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

三、支持政策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1亿(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首套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政策支持对象可在上述房源内跨县(市、区)选择购买意向新建商品住房。

4.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可同步享受我县房地产“以旧换新”及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四、实施办法

南平市政府授权南平筑善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我县政府授权福建浦开置业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实施具体工作

(一)资格确认

购房人可在我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二)办理购房

1.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可在上述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不动产权证上标注“该房已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同时与实施主体(市县两级授权的国企,下同)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房票。

(三)其他事项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向实施主体结清其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五、工作要求

县住建部门要牵头负责协调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共有产权”购房和优惠促销活动,明确“一房一价”,并研究制订政策实施细则,及时评估政策效应。县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做好购房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及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县财政(国资)部门要统筹盘活国企存量土地资源和优质资产,发挥资源资产的最大效益,为政策落地提供保障。县商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牵头做好家电消费和家装厨卫“焕新”等工作。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实施主体、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密切协作,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办理好购房贷款相关工作。县直其他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共有产权”购房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六、其他事项

政策自2024101日起执行,至20251231日止。实施主体统筹安排的房票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政策即行终止。

本政策由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福建浦开置业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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