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被征收人精心、便捷选房,现对2024年9月30日印发的《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房(E-22:文和苑、E-23:文通苑)安置选房方案》(浦政办〔2024〕47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出让金计算规则
1.被征收人房屋项下土地为非出让地的,安置户需按安置房土地分割面积缴交土地出让金,但购买超面积部分不用再交缴土地出让金;
2.计算公式:土地出让金=(A*40%)*B *[(C-D)/C]。
注:A为该小区基准地价(720元/㎡);
B为该套房土地分割面积;
C为该套房建筑面积;
D为该套房购买面积。
二、选房顺序规则
安置户或受托人须按照《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房(E-22:文和苑、E-23:文通苑)安置选房方案的通知》(浦政办〔2024〕47号)及本补充通知的要求及时到场进行选房,安置户或其受托人超过选房开始时间未到现场选房或者到场后拒不选房的,选房顺序跳过,待第一轮选房全部结束后,再按照其原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另行组织第二轮选房,第二轮选房时间安排在2024年11月25日上午8:30开始;若第二轮选房,安置户仍未到现场选房或者到场后拒不选房的,则在2024年11月25日选房结束后通过公证处公证摇号的方式在剩余房源中随机确定其安置房。
三、关于全部选房结束后户型调整事项
1.要求调整户型的安置户,应在11月26日至27日工作时间向征收实施单位南浦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征收实施单位南浦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8:30分按原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在已提供选房房源的选剩房源中调整,户型调完为止。如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户型调整或者未按时到现场调整户型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浦街道办事处不再受理户型调整申请事项。
2.户型调整后的安置房总面积不得低于安置户原签署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位于梦笔新城E-22、E-23地块的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
四、关于装修补助费面积确认
安置户确认选房后,选择自行装修的,由南浦街道办事处给予200元/㎡的装修补助费,装修补助费按照选定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计算。
五、关于超面积部分选择共有产权的处理方式
针对安置户所选面积超出原签署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位于梦笔新城E22、E23地块的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情形,安置户应以尚未领取的各种补助资金(含装修补助费、征收协议中相关奖励等各类费用)抵扣超出面积购房款,不足部分可选择以下两种共有产权方式之一进行处理。同一安置户只能选择一套超面积安置房。
方式一:登记在安置户个人名下的共有产权安置房
安置户与浦开置业公司签订共有产权协议,购房款不足部分,由浦开置业公司以发放房票的形式兑现,浦开置业公司拥有相应份额产权(浦开置业公司份额产权=(房票兑付的面积/该套房屋的建筑面积)*100%)。安置房房产登记在安置户个人名下,安置户须用安置房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金额为浦开置业公司发放的房票本金。
安置户在签订共有产权协议之日起10年内需要办理回购或上市交易等权属转移登记情形的,在结清浦开置业公司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本金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安置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后需要办理回购或上市交易等权属转移登记情形的,由浦开置业公司或者安置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状况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安置户按评估价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方式二:按持有产权比例登记的共有产权安置房
(一)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出资比例及有关约定
浦开置业公司拥有安置房超面积部分共有产权(超面积部分资金额=超面积*7300元/㎡),超面积购房款由浦开置业公司以发放房票的形式兑现。按照安置户与浦开置业公司持有产权份额比例办理共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允许安置户随时回购浦开置业公司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在安置户全部回购浦开置业公司持有的产权份额后,安置户获得该房屋100%产权后才能上市交易(继承除外)。除特别约定外,在共有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10年内,安置户可以按原价回购浦开置业公司持有份额,超过10年的由浦开置业公司或安置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状况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安置户按评估价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二)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本条件的安置户,在确认选房后向南浦街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南浦街道初审,浦开置业公司复审。具体材料为:
1)浦城县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2)选房确认单;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征收协议书复印件;
2.签订合同。安置户、浦开置业公司、城建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三方合同(安置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明确各自产权份额)。
3.支付房款。浦开置业公司按照三方合同约定以房票形式支付安置户超面积购房款。
4.办理不动产权证。城建公司交房后,安置户及浦开置业公司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等资料到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或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产交易税费按照产权比例分别承担;物业服务费、装修保证金等商品房使用环节费用由安置户自行承担。
(三)安置户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户回购流程
1.提出申请。安置户需回购产权的,在回购前向浦开置业公司提出回购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浦城县安置户共有产权住房回购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产评估。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10年后,安置户回购浦开置业公司持有安置房产权份额的,需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由浦开置业公司或安置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状况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并按市场评估价回购。
3.签订回购合同。安置户和浦开置业公司双方共同订立商品房回购合同。
4.支付回购款。安置户可以一次性全额支付回购款,也可以采取分期支付。浦开置业公司收到安置户全部回购款后,予以办理转让手续。
5.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安置户、浦开置业公司双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回购合同、回购款凭证等资料到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交易双方按规定分担税费。
(四)安置户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规定
1.安置户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户按照整套住房享受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2.安置户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安置户应当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费、装修保证金等使用环节费用以及使用过程中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安置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整套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
六、关于原选60㎡户型安置户的安置方式
1.原选60㎡户型的安置户可以采用共有产权方式安置,选房须从安排的房源中选择70.6㎡或72.15㎡的户型。
2.不同意选择本条第1款共有产权方式安置的,可按照《浦城县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浦政综〔2022〕92号)重新选择房票安置或货币补偿,本人或其受托人应在2024年11月7日前到征收实施单位南浦街道办事处当面提交《变更安置方式申请书》,安置户逾期未提交《变更安置方式申请书》的,视为同意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的以共有产权方式安置。
七、其他
1.《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房(E-22:文和苑、E-23:文通苑)安置选房方案的通知》(浦政办〔2024〕47号)与本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本补充通知未尽事宜,由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浦城县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附件2:浦城县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回购申请表
附件3:变更安置方式申请书
附件4:户型调整申请书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浦城县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 |||||||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申请人 |
| 出生年月 (岁) |
| 照片 | ||
性别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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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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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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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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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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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及单位 |
| 子女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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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购 买 安置房共 有 产 权 住 房 情 况 | 房地产城建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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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 |
| 楼栋号及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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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m2) |
| 房屋单价 (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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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总价 (万元) |
| 首付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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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申 请 安置房共 有 产 权 情 况 | 浦开置业公司份额比例(%) |
| 浦开置业公司出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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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产权份额比例(%) |
| 个人出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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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申请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签名(按捺): 年月日 | ||||||
房地产公司 意见 |
本司郑重承诺,以上预售商品房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按《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房(E-22:文和苑、E-23:文通苑)安置选房方案》(浦政办〔2024〕47号)文件规定,作为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销售。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 ||||||
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
根据《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房(E-22:文和苑、E-23:文通苑)安置选房方案》(浦政办〔2024〕4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申请人符合享受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资格。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 ||||||
浦开置业公司审核意见 |
根据《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房(E-22:文和苑、E-23:文通苑)安置选房方案》(浦政办〔2024〕4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我司同意与申请人共同购买上述房屋作为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我司代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出资金额为 元(大写:)。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
附件2 浦城县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回购申请表 | |||||||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申请人 |
| 出生年月 (岁) |
| 照片 | ||
性别 |
| 籍贯 |
| ||||
民族 |
| 婚姻状况 |
| ||||
公民身份 号码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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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所 购 买 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 情 况 | 房屋坐落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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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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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m2) |
| 房屋单价 (元/m2) |
| ||||
房屋总价 (万元) |
| 不动产权登记时 间 |
| ||||
浦开置业公司持有产权份额比例(%) |
| 浦开置业公司原出资金额(万元) |
| ||||
个人持有产权份额比例(%) |
| 个人原出资金额(万元) |
| ||||
申请回购安置房共有产权情况 | 回购浦开置业公司持有产权 份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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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回购款方式 | □一次性全额支付 □分期支付 | ||||||
个人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申请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签名(按捺): 年月日 | ||||||
浦开置业公司审核意见 |
根据《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房(E-22:文和苑、E-23:文通苑)安置选房方案》(浦政办〔2024〕4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我司同意申请人回购浦开置业公司持有该房屋%的产权份额,回购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
附件3
变更安置方式申请书
浦城县南浦街道办事处:
我是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协议编号为: ,在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中,我选择了安置在梦笔新城(E22:文和苑、E23:文通苑)地块的 60 平方米的户型作为安置房。依据《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房(E-22:文和苑、E-23:文通苑)安置选房方案》规定要求。我经过慎重考虑,现自愿放弃选择安置 60 平方米户型的房子。特向贵单位申请按照本项目《浦城县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将原协议安置面积变更为□货币补偿或 □“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我相信,通过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补偿,能够更好地满足我的实际需求,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安置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再次感谢贵单位在房屋征收与安置工作中给予我的支持和帮助。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户型调整申请书
浦城县南浦街道办事处:
我是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协议编号为 ,选房顺序号为 ,已按《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房(E-22:文和苑、E-23:文通苑)安置选房方案的通知》(浦政办〔2024〕47号)和《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房(E-22:文和苑、E-23:文通苑)安置选房方案补充通知》的要求选择栋号房屋,现因个人需要申请户型调整,拟调整房型为栋号房屋,本人了解户型调整选房规则,并按既定的规则有序选择房屋,再次感谢贵单位在房屋征收与安置工作中给予我的支持和帮助。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