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依据
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直各单位的意见,意见反馈情况均为无意见,一致认同出台该决定。《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浦城县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决定》(送审稿)经过浦城县住建局办公室及住建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上报至县政府办。县政府办提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审定后报请县领导签署同意后,予以印发。
二、目标任务
经县政府常务会第5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潘闽浦,联系电话:1896066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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