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财政部明确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在省人民政府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为用好用足本次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快债券支出进度,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8653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432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882208万元(含第四批新增专项债券20365万元、第五批新增专项债券119009万元和特殊再融资专项债券20763万元)。
由于新增债务,对新增债务增加后的预算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0137万元,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5040298_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 139374万元、“110110299_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20763万元。
2.增加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0137万元,其中用于其他自求平衡专项债券项目支出139374万元,特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0763万元。
按照新增的债务,提出以下预算调整方案。2024年政府性基金县本级财力由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173860万元,加上专项债务收入160137万元,政府性基金县本级财力调整为333997万元,相应安排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6097万元,加上调出资金、债券还本等支出77900万元(含特殊再融资债券还本支出20763万元),支出合计333997万元,增加160137万元。
现提请审议。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关于《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4年第四和第五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2.人大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