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根据《关于研究全市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有关事项的纪要》(南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制定目的是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工作。
三、制定过程
县民政局结合兄弟县市做法和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征求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核。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印发《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浦城县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浦城籍居民)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通知》从2025年3月10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执行,试行期3年。
五、主要内容
(一)利民措施
1. 费用免除:对于普通城乡居民,免除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费用;城乡困难群众在享受普通城乡居民免除服务费用项目的基础上,还可免除普通骨灰盒(200元以内)的项目费用。
2. 简化办理程序:符合规定的免除对象,丧事承办人只需提交相关材料到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可直接免除相关费用,无需繁琐的审批流程。
3. 资金保障: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执行标准
1. 政府定价: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以丧属实际消费项目予以免除(在异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对象,按照我县免除标准执行)。丧属选择更高档次服务的差价及上述项目外的服务项目,由丧属自行承担。
2. 材料要求: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浦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选项单》、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对象生前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政策的咨询部门为浦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咨询电话0599-2880966。丧事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该电话进行咨询。
(四)办事程序、需要材料
1. 提交材料:丧事承办人需填写《浦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选项单》,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对象生前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 审核与免除:县殡仪馆在收到材料后,会对免除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