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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3-21 22:10 来源:浦城县民政局 访问量: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根据《关于研究全市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有关事项的纪要》(南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制定目的是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工作。

三、制定过程

县民政局结合兄弟县市做法和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征求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核。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印发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浦城县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浦城籍居民)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通知》从2025310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执行,试行期3年。

五、主要内容

(一)利民措施

1. 费用免除:对于普通城乡居民,免除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费用;城乡困难群众在享受普通城乡居民免除服务费用项目的基础上,还可免除普通骨灰盒(200元以内)的项目费用。

2. 简化办理程序:符合规定的免除对象,丧事承办人只需提交相关材料到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可直接免除相关费用,无需繁琐的审批流程。

3. 资金保障: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执行标准

1. 政府定价: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以丧属实际消费项目予以免除(在异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对象,按照我县免除标准执行)。丧属选择更高档次服务的差价及上述项目外的服务项目,由丧属自行承担。

2. 材料要求: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浦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选项单》、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对象生前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政策的咨询部门为浦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咨询电话0599-2880966。丧事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该电话进行咨询。

(四)办事程序、需要材料

1. 提交材料:丧事承办人需填写《浦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选项单》,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对象生前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 审核与免除:县殡仪馆在收到材料后,会对免除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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