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财政部明确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在省人民政府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为用好用足本次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快债券支出进度,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21372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18398万元(含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946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895323万元(含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4960万元)。
由于新增债务,对新增债务增加后的预算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69万元,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5040101_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9469万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960万元,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5040298_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 14960万元。
2.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69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和市政建设民生项目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960万元,用于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支出。
按照新增的债务,提出以下预算调整方案。2025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县本级财力321512万元,加上一般债务收入9469万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县本级财力调整为330981万元,相应安排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401万元,加上解支出、债券还本等支出11558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469万元;2025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172516万元,加上专项债务收入14960万元,2025年政府性基金县本级财力调整为187476万元,相应安排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2391万元,加上调出资金、债券还本等支出11508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960万元。
现提请审议。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关于《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2、人大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