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校外托管机构需求激增。但部分机构存在场所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风险、从业人员资质不全等问题。为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学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浦城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制定目的是为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设立,保障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三、制定过程
由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征求浦城县教育局、浦城县公安局、浦城县住建局、浦城县卫健局、浦城县民政局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核。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印发《浦城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四、范围期限
《办法》适用于浦城县内的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经营和安全监管。《办法》自2025年4月3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执行,有效期限两年,本办法执行期间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一)监管职责
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建立校外托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联动制度,明确了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
(二)申办要求
开办校外托管机构需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手续,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对开办者的能力和经验、托管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卫生条件、人员配备、场地面积、建筑结构安全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开办者持相关证明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备案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安全保障责任
明确校外托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需履行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学生人身安全、购买商业保险、及时报告传染病情况、安排专人接送学生、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等安全保障责任。
(四)监管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管,对校外托管机构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未取得相关证照或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等导致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问责。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反馈。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实施后,所有校外托管机构均需在一个月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逾期从事无照经营的,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予以处罚。
学生家长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数在5人以下的,受托家长可以不登记设立校外托管机构,但受托家长应当与委托学生监护人之间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尽到安全、卫生等管理责任,确保学生安全。
七、关键词诠释
校外托管机构
本办法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开办,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校外为5名及以上学生提供接送、休息、看护、用餐、住宿、安全托管服务(不包括课余辅导、教育培训)的机构。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陈彪
联系电话:0599-602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