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丰富招商引资方式,提升招商引资质效,落实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和国办《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28号)精神,参照《南平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县、市新出台的招商奖励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浦城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29日前发送至浦城县商务局。联系电话:0599-2822599,邮箱:pczsyz2022@163.com。
浦城县商务局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