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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规[202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耕地占补要平衡,谁占谁补怎么补?一文讲明白
2025-07-01 17:0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及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当前耕地保护形势严峻,部分耕地被违规占用或转为其他农用地,影响耕地总量稳定和粮食安全。为此,亟需建立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强化以补定占管理,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进展情况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农业农村局配合,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定程序制发,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做到了程序合法合规。最终提请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最终成果。

、适用范围
(一)哪些行为纳入耕地占补管理?

1.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如建房、修路、工业项目等)。  

2. 造林种树、发展林果业导致耕地减少的行为。  

3. 种果种茶等将耕地转为园地的行为。  

4. 设施农用地(如畜禽养殖棚、水产养殖池等)占用耕地的情形。

例外情况因自然灾害造成耕地永久损毁、河湖自然扩大部分淹没耕地,以及国家另有规定可不补充耕地的情形,无需落实补充。

(二)谁来负责落实?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耕地恢复与补充工作。  

2.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与监管。  

3. 行政村配合做好土地协调、后续管护等工作。

、重要举措
(一)补充耕地从哪里来?怎么补?

1. 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的地类包括:园地、林地、草地等非耕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经合法程序恢复为耕地。  

2. 优先恢复平原及低坡度区域中流出的优质耕地,新开垦耕地应控制在国家认定的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内。  

3. 政府主导的补充耕地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负责青苗补偿等协调事务。

例如:某乡镇依法将一处废弃果园恢复为水田共50亩,经验收合格并备案入库后,可用于抵扣本辖区内的耕地占用指标,并获得相应奖励资金。

(二)补充后的耕地如何使用和管护?

1. 恢复或垦造为水田的,必须种植水稻,严禁抛秧种植。  

2. 旱地可用于种植薏米、玉米、地瓜、花生、蔬菜等粮食和经济作物。  

3. 严禁以下行为

种植茶叶、桂花树、苗木、草皮等绿化植物;

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建设畜禽或水产养殖设施;

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

抛荒闲置。

各乡镇(街道)和所在行政村共同负责补充耕地的后期利用与管护,确保长期稳定耕种。

(三)如何控制耕地被占用?

1.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控非农建设特别是占用优质水田的行为。  

2. 严禁未批先建、随意造林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大棚房等问题发生。  

3. 推行耕地总量年度算大账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年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情况进行总体平衡考核。

(四)新增耕地有奖励吗?标准是多少?

1. 新增水田每亩奖励6万元,新增旱地每亩奖励4万元,由县级财政拨付至乡镇(街道)。  

2. 每亩奖励金中须预留5000元作为后续5年管护资金,专款用于耕地维护。  

3. 乡镇(街道)应将不低于30%的奖励资金拨付给新增耕地所在的行政村,激励基层参与积极性。

例如:某村通过恢复撂荒地新增旱地30亩,经上级验收备案后,可获奖励30×4=12万元。其中扣除管护资金30×0.5=1.5万元,实际可用10.5万元;按不少于30%比例,至少应向该村拨付3.15万元以上。

(五)不能补充耕地怎么办?要交多少钱?

1. 单位或个人经批准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省交易平台最新成交价缴纳占补费用。  

2. 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且无法自行补充的,须按以下标准缴费:

水田每亩20万元;

旱地每亩8万元。

3. 乡镇(街道)、行政村使用的设施农用地若无法补充耕地,可用自有新增耕地指标抵扣,但所抵扣部分不再发放奖励金,并扣减每亩2万元开发费用;无指标抵扣的,同样按上述标准缴费。

例如:某农业公司流转耕地20亩(原为水田)改种果树,未能自行恢复耕地,则需缴纳20×20=400万元用于全县统筹补充。

(六)高标准农田项目也要落实占补平衡?

1. 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如有少量占用耕地的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处理。  

2. 相关乡镇(街道)应在项目设计初期就明确补充方案,落实占补平衡指标,避免后期被动。

、时间节点

1.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即2025年6月4日起生效。  

2. 有效期5年,至2030年6月3日止。  

3. 自2025年起,实行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考核,未完成恢复任务的乡镇(街道)开始执行经济补偿扣减机制。  

4. 年度耕地恢复任务由县政府另行下达,并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关键词解释

耕地占补平衡:指各类占用耕地的行为,必须通过开垦、恢复等方式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

以补定占:在审批占用耕地前,先核实是否有足够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供抵扣,没有补充能力就不批准占用。

新增耕地奖励金:对成功恢复或开垦出新耕地的乡镇(街道),由县级财政给予的资金激励,水田每亩6万元,旱地每亩4万元。

宜耕后备资源:经国家调查确认、适宜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或其他非耕地地类,开发需严格控制在该范围内。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浦城县兴浦路256号自然资源局三楼耕地保护股

联系电话:0599-602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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