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浦城县自然、人文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旅游产业发展条件。为充分发挥浦城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引导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南政办规[2022]1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浦城县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制定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浦城县民宿经营和管理,促进浦城县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走出具有浦城特色的绿色旅游发展之路,开创全域旅游新局面。
三、制定过程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结合武夷山市、建阳区、松溪县等兄弟县市做法和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征求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同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核。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印发《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浦城县辖区范围内所有民宿的经营管理活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八年,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有出台民宿管理新规定的,按新规定修订后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五、主要内容
1. 惠企利民措施:
品质考核奖励:每年度开展民宿品质管理综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民宿授予“浦城优秀民宿”称号,并给予相关奖补政策支持。
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备案联审制,优化办件流程,减少经营者负担。
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民宿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经营者提升服务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2. 执行标准:
民宿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客房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4间。民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卫生环保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监控设备。
民宿经营者需安装福建省治安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3. 办事程序:
民宿经营者需先取得营业执照,提交民宿开办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所在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看和审核,确认符合申办条件后,完成备案登记。
备案通过后,经营者需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并安装相关信息管理系统。
4. 需要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或乡镇出具的权源证明)。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及地理方位图。
消防安全承诺书。
5. 办理时限:
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关键词解释
民宿: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在城镇、乡村、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可正常经营使用的闲置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闲置资源应为农村合法住宅(有产权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房屋权源证明)及闲置的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学校等。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9-283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