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我局拟核定浦城二中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本部校区87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70元/生.学年),新城校区97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70元/生.学年)。
为公开、科学、合理制定浦城县第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5日。
意见建议反馈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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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2875533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