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南平市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南政办规〔2022〕1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
二、目标任务
《措施》制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引导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激发我县旅游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民宿产业提质升级,促进浦城县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过程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参考了江山市、建阳区等地的民宿奖励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征求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同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核。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印发《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适用于通过我县民宿联合验收备案的民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五、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扶持对象、扶持措施、其他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1.扶持对象。适用于通过我县民宿联合验收备案的民宿。
2.扶持措施。扶持措施共有八条,分别为:支持民宿建设、管家人才补助、鼓励民宿拓展线上业务、鼓励民宿宣传营销、等级培育奖励、强化宣传推广、鼓励承接公务活动、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3.其他。该部分主要讲述了可享受本《措施》的情形和不得享受本《措施》的情形,以及《措施》的有效期和解释单位。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9-283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