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0条第14款规定,按浦委干〔2025〕282号文件通知,现提请:
赵胜同志任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绍兵同志任浦城县水利局局长;
陈林基同志任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免去刘用煌同志的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曹华亮同志的浦城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免去曹晖同志的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浦城县人民政府 县长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