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浦单位:
经研究决定:
林德武同志任浦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李昌勇同志兼任浦城县行政学校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
练雅男同志任浦城县教育局副局长;
徐鸿远同志任福建浦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季华飞同志任浦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荀、王骞同志任浦城县河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范秋香同志任浦城县司法局南浦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浦城县司法局仙阳司法所所长职务;
余丽娟同志任浦城县司法局河滨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浦城县司法局南浦司法所所长职务;
朱健同志任浦城县司法局富岭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浦城县司法局濠村司法所所长职务;
徐凯航同志任浦城县司法局水北街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涂海燕同志任浦城县司法局临江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浦城县司法局石陂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建飞同志任浦城县司法局石陂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裴昌辉同志任浦城县司法局濠村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浦城县司法局临江司法所所长职务;
吴丹同志任浦城县司法局永兴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国统同志任浦城县司法局山下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福忠同志任浦城县司法局仙阳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浦城县司法局永兴司法所所长职务;
季国红同志任浦城县司法局管厝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浦城县司法局山下司法所所长职务;
曾云瑾同志任浦城县检验检测所(浦城县食品检验检测所、浦城县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浦城县粮油质量检验检测所)所长,免去其浦城县药品检验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刘志华同志任浦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兼任浦城县良种场场长,免去其浦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许丽同志任浦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吴丽萍同志任浦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浦城县国道205线浦城七里头超限运输检测站站长职务;
张坤琪同志任浦城县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谢意凤同志的浦城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震同志的福建浦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强同志的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副局长、兼任的浦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云清同志的浦城县司法局管厝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道标同志的浦城县二轻总会副会长、兼任的浦城县二轻集体联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余向晖同志的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免去尹理洪、廖捷同志的浦城县河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