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9号文)规定:“购机者需在购机当年或次年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愿放弃,所购机具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同时根据省级统一答复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购置机具的补贴申请将原则上不予受理。”
为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请各乡镇广泛转发通知辖区内2024年购机农户,请各经销商摸排2024年购买农机还未办补农户进行通知,务必尽快携带购机发票、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至浦城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办理补贴申请预录入手续,避免因逾期导致补贴权益受损。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通知与协助引导;广大农户相互转告,及时前来办理。
浦城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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