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文件,南平市新增为试点城市,于2025年9月10日印发《南平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办规〔2025〕8号)。根据部、省、市文件要求及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浦城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旨在盘活低效用地,提升土地要素配置与管理效率,释放资源潜力、优化空间布局、保障产业转型,推动浦城高质量发展。
由浦城县自然资源局起草,县工信局、县司法局等单位配合。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定程序制发,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做到了程序合法合规。最终提请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最终成果。
试点范围为浦城县全域范围。
试点期限为2025年5月至2027年9月。
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开展基础调查,完成上图入库成果。
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浦城经验”。
本实施方案通过明确细化实施步骤、聚焦核心任务、健全保障机制,推动低效用地提质转型。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明确8项主要任务:
(1)规范认定标准和上图入库。
1)制定标准:明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2)查清建库:依托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查清底数并建库上图;3)审核备案:经县、市、省层级审核后,报部备案纳入“一张图”管理。
(2)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1)规划依据: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详细规划;2)编制原则:结合区域发展、改造意愿等综合情况,遵循“以点带面、先易后难”;3)实施统筹:明确年度实施规模及时序,推动项目有序实施。
(3)合理优化城镇开发边界。1)拆旧补新:城镇开发边界内低效用地腾退复绿并经认定后可等量增补城镇开发边界;2)耕地平衡:再开发新增稳定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
(4)完善土地供应方式。1)协议出让: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后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开发低效用地(商品房除外);2)混合供应: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3)零星用地整合:零星地块可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零星、插花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可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
(5)支持低效商服用地转型。1)优化配建标准:探索优化社区商业配建标准及比例;2)协商调整约定:保障市场公平前提下,与企业协商调整原出让合同相关约定。
(6)合理引导混合利用和用途转换。1)清单管控:建立土地混合利用及用途转换的正负面清单等,2)自选转型:工业、仓储用地和研发用地转换,商服用地内部细分地类转换,可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
(7)完善存量资源盘活过渡期机制。1)过渡期支持:存量房产转型国家支持产业,可享受5年“免改规划”政策;2)分期补缴:过渡期满协议出让补缴地价款可分2年缴清(首付不低于50%)。
(8)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用地问题。1)处罚从轻:对历史违建实行“从旧兼从轻”处置原则;2)没收代替拆:符合条件的违建可改拆除为没收建(构)筑物。
低效用地,是指浦城县全域范围内,经最新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建设用地中,现状具备调整盘活和提升利用空间,且符合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特征,同时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城镇村存量建设用地。包含低效工矿仓储用地、低效居住用地、低效商服用地、低效设施用地、低效村庄用地以及历史遗留用地等其他低效用地类型。现状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不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曾宏浦
联系电话:0599-282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