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适应新形势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生态安全维护需要,浦城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对原通告进行必要调整。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平衡、支撑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本次修改聚焦执法实践新问题、技术应用新风险,进一步织密保护网络,提升监管精准性与威慑力。
本通告适用于在浦城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1. 农村居民、林区群众、野外作业人员等日常可能接触野生动物的群体。
2. 从事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野外施工或巡护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
3. 无人机操作者、摄影爱好者、户外运动者等可能使用新型设备接近野生动物的人员。
4.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科研监测、疫源疫病防控等相关单位及技术人员(仅限依法审批的特殊情况)。
1. 浦城县全境自2022年10月1日起,统一实行5年禁猎期,截止时间为2027年9月30日。
2. 禁猎对象为三种名录所列全部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
3. 与以往按区域分时段管理不同,本次明确“全县域+全时段+全名录”,不再区分乡镇、季节或物种个体,执行标准统一、无例外区域。
1. 在原有六类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基础上,第七款新增“无人机坠物狩猎”,即利用无人机携带、投掷、拖挂等方式实施猎捕的行为。
2. 该禁令直击近年出现的新型违法猎捕手法——如通过无人机悬吊绳索套捕、投掷网具、释放诱饵后突袭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方式。
3. 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猎获,只要实施该类行为即属违法,有效堵塞技术滥用漏洞。
1. 浦城县辖区内所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均划为禁猎区。
2. 禁猎区内不仅禁止猎捕,还禁止一切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如高分贝噪音干扰、擅自进入核心栖息地、破坏巢穴植被等。
3. 具体范围以福建省最新公布的自然保护地名录为准,公众可通过“闽政通”APP或浦城县林业局官网查询实时地图。
禁猎期起止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共5年)。
本通告生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即浦政规〔2026〕1号文件公布之日)。
原通告(浦政规〔2022〕12号)相关条款同步废止,以本次修改后文本为准。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指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如白鹭、麻雀、小麂、华南兔、果子狸、中华蟾蜍等常见但具生态功能的动物。
无人机坠物狩猎:将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猪等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它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网络名称“无人机坠箭”、“无人机空投牙签”等),统称“无人机坠物狩猎”。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浦城县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有:福建匡山国家森林公园、浮盖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浦城省级地质公园、浦城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浦城雷公寨省级森林公园、浦城棋盘山省级森林公园。
单位名称:浦城县林业局
股室名称:县野生动植物保护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0599-282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