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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
方法的通告》政策解读
——禁猎范围更广、禁猎时间更长、禁用手段更严
2026-01-30 15:09 来源:浦城县林业局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适应新形势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生态安全维护需要,浦城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对原通告进行必要调整。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平衡、支撑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本次修改聚焦执法实践新问题、技术应用新风险,进一步织密保护网络,提升监管精准性与威慑力。

二、哪些人能用?一看就懂

本通告适用于在浦城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1. 农村居民、林区群众、野外作业人员等日常可能接触野生动物的群体。  

2. 从事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野外施工或巡护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  

3. 无人机操作者、摄影爱好者、户外运动者等可能使用新型设备接近野生动物的人员。  

4.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科研监测、疫源疫病防控等相关单位及技术人员(仅限依法审批的特殊情况)。

三、关键新规定
(一)禁猎期延长至5年,全域覆盖更严格

1. 浦城县全境2022年10月1日起,统一实行5年禁猎期,截止时间为2027年9月30日。  

2. 禁猎对象为三名录所列全部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  

3. 与以往按区域分时段管理不同,本次明确“全县域+全时段+全名录”,不再区分乡镇、季节或物种个体,执行标准统一、无例外区域。

(二)新增“无人机坠物狩猎”为明令禁止行为

1. 在原有六类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基础上,第七款新增“无人机坠物狩猎”,即利用无人机携带、投掷、拖挂等方式实施猎捕的行为。  

2. 该禁令直击近年出现的新型违法猎捕手法——如通过无人机悬吊绳索套捕、投掷网具、释放诱饵后突袭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方式。  

3. 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猎获,只要实施该类行为即属违法,有效堵塞技术滥用漏洞。

(三)禁猎区划定清晰,保护核心区零容忍

1. 浦城县辖区内所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均划为禁猎区。  

2. 禁猎区内不仅禁止猎捕,还禁止一切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如高分贝噪音干扰、擅自进入核心栖息地、破坏巢穴植被等。  

3. 具体范围以福建省最新公布的自然保护地名录为准,公众可通过“闽政通”APP或浦城县林业局官网查询实时地图。

四、时间节点

禁猎期起止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共5年)。  

本通告生效时间公布之日起生(即浦政规〔2026〕1号文件公布之日)。  

原通告(浦政规〔2022〕12号)相关条款同步废止,以本次修改后文本为准。

五、关键词解释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指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如白鹭、麻雀、小麂、华南兔、果子狸、中华蟾蜍等常见但具生态功能的动物。  

无人机坠物狩猎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猪等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它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网络名称无人机坠箭无人机空投牙签),统称无人机坠物狩猎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浦城县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有:福建匡山国家森林公园浮盖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浦城省级地质公园浦城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浦城雷公寨省级森林公园浦城棋盘山省级森林公园。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浦城县林业局 

室名称:县野生动植物保护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0599-282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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