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我县“房票”政策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房票”政策对城乡更新品质提升的推动作用,持续做好原已发放“房票”的有效使用及后续新增房屋征收项目继续使用“房票”安置工作,保障“房票”政策的延续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浦城县“房票”安置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时间紧,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22日下班前向我局反馈,反馈途径和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9-2822467
电子邮箱:pcfwgls@163.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优化浦城县“房票”安置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浦城县“房票”安置使用办法》的起草说明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