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决定》。
二、范围期限
本决定适用于全县工业企业,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主要内容
鉴于《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及加工类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浦政综〔2022〕23号)文件中若干条款与当前国家文件和政策相关精神不符,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予以废止。
四、关键词诠释
废旧金属、再生资源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郑东杰
联系电话:0599-28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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