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浦城县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根据省市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6〕5号)文件精神,结合浦城县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当前,我县规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持续增长,部分企业能效水平偏低、碳管理基础薄弱、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不高,亟需通过系统性激励举措,引导企业从“要我绿”转向“我要绿”,切实提升绿色竞争力。
1. 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浦城县内,且在县工信局纳入规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2. 在荣华山产业组团、县工业园区内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同等适用全部条款(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
3. 符合工信部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获评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或低零碳工厂标准的企业,无论是否规上,均可申报对应奖励。
4. 开展节能技改、碳核查、固废利用等具体工作的企业,以项目实施主体为准,不设所有制限制,国企、民企、外资企业均可申报。
1. 县里将搭建统一的能碳服务平台,逐步实现规上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数据实时采集、在线监测与智能分析。
2. 设备安装补贴:企业按要求安装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等设备,并稳定接入平台的,县财政按设备费用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万元;已享受省级同类补助的,不再重复补贴。
例如:一家食品加工企业采购智能电表、燃气流量计等设备共支出1.2万元,成功接入平台后,可申领补贴1.2×80%=0.96万元。
1. 企业首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排放核查或碳足迹评价,且相关数据同步接入能碳服务平台的,县财政按服务费用的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万元。
例如:一家竹木制品出口企业为应对欧盟CBAM要求,委托机构完成首次碳足迹评价,服务费3.6万元,数据接入平台后可获补贴3.6×50%=1.8万元。
1. 对实施余热余压利用、低效设备更新、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改项目,且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已投用项目,在获得省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按每吨标准煤200元追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
例如:一家化工企业改造蒸汽冷凝水回收系统,经第三方核定年节能量达800吨标煤,省级已奖励16万元,还可申领县级补助800×200=16万元,合计32万元。
1. 企业申请“减碳贷”“碳效贷”等绿色信贷用于节能技改的,县财政在省级贴息基础上,额外给予最长3年、年化0.5%的贴息支持。
2. 若改造后企业碳效等级(按福建省碳效评价导则)实现提升,县财政再叠加每年1%的贴息补助,按实际贷款年限一次性发放,单个企业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例如:一家机电制造企业获批500万元“碳效贷”,期限3年,年利率4.2%,省级贴息后实际付息约3.7%,县财政再贴息0.5%+1%(因碳效提升),相当于3年共减免利息500×1.5%×3=22.5万元。
1. 企业符合工信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或《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并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公告的,在获得省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配套奖励10万元。
1. 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 或 国家级水效“领跑者” 的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各追加20万元。
2. 达到国家级低零碳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20万元。
2026年4月21日:本措施正式印发并生效。
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有效期截止。
所有奖补申报均以项目完工、数据接入、证书取得或公告发布等实际完成时间在有效期内为准;2027年12月31日后发生的事项不再适用。
能碳服务平台:由县政府统筹建设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可实时采集企业水、电、气、煤等能源消耗数据,并自动核算碳排放量,为企业提供能效诊断、碳效对标、减排路径建议等功能。
碳效等级:依据《福建省工业企业碳效评价导则》评定,将企业按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分为A(优)、B(良)、C(中)、D(需改进)四个等级,等级提升指从较低等级升至较高等级(如C→B)。
低零碳工厂:指通过能源结构清洁化、工艺过程低碳化、碳汇抵消等方式,实现全厂年度净碳排放趋近于零的先进制造工厂,须经国家工信部组织评审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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