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南委办发〔2017〕20号)相关规定,经县委人才办牵头复审,本次申请对象鲍渟怡、李怡婧等2位同志符合享受购房补助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5日。
在此期间,欢迎广大群众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接待(来信投递)股室:浦城县委组织部人才股,联系电话:0599—2822070。
中共浦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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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南委办发〔2017〕20号)相关规定,经县委人才办牵头复审,本次申请对象鲍渟怡、李怡婧等2位同志符合享受购房补助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5日。
在此期间,欢迎广大群众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接待(来信投递)股室:浦城县委组织部人才股,联系电话:0599—2822070。
中共浦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