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强化我县非遗人才队伍建设,激活非遗传承发展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2006年11月2日发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浦城县支持优秀传统文化(非遗)人才与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本《措施》搭建人才培育与产业扶持体系,引导文化企业用好非遗资源、扩大发展空间,助力优秀传统文化活态传承,推动非遗事业与文化产业协同发展。
常态化开展各级非遗传承人遴选推荐,每两年评定一批县级非遗传承人。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举例:一名非遗从业者新获评省级非遗传承人,可领取一次性奖励0.5万元。
根据传习所、工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场地面积、活动开展频次、媒体宣传情况,分三档给予年度补助:实际使用面积200 ㎡及以上、年活动15次及以上且市级及以上官媒报道6次及以上,每年补助3万元;面积100 ㎡及以上、年活动10次及以上且市级及以上官媒报道3次及以上,每年补助2万元;面积不足100 ㎡、年活动5次及以上且市级及以上官媒报道1次及以上,每年补助1万元。
举例:某家非遗工坊面积110 ㎡,全年开展活动11场,获市级媒体报道3次,每年可领取补助2万元。
国家级传承人2年内培养5名及以上学徒,且3名及以上学徒获评县级及以上传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省级传承人2年内培养5名及以上学徒,且2名及以上学徒获评县级及以上传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市级传承人2年内培养3名及以上学徒,且1名及以上学徒获评县级及以上传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举例:一名市级传承人两年培育3名学徒,其中1人获评县级传承人,可申领奖励3000元。
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利用我县县级国有资产开设工作室,可享受现有相关优惠政策,并可申请免费入住福州大学科技园(浦城)酒店式公寓。
举例:一名省级非遗传承人来浦设立工作室,可按规定申请园区酒店式公寓免费入住。
对新入规的文化企业,于入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举例:我县一家非遗文创企业当年成功入规,可领取一次性奖励5万元。
通过省级版权服务工作站完成非遗作品版权登记,每件给予100元资助,单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万元,全县全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正常运转3年及以上的省级版权服务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举例:某传承人当年完成10件非遗作品版权登记,可申领补贴1000元。
非遗主体参加文创赛事,获评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评省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举例:我县非遗作品参加省级文创大赛获得铜奖,可领取奖励0.5万元。
2026年6月3日:本措施正式印发并生效。
2031年6月2日:本措施有效期截止。
所有奖补申报均以传承人获评、赛事获奖、企业入规、版权登记等事项发生在有效期内为准;2031年6月2日后发生的事项不再适用。
单位名称: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股名称:浦城县文体旅局文化股、浦城县文化馆
联系电话:2889809、282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