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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民政局
2024-12-05 10:41 来源:浦城县民政局

浦城县民政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定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本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本县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牵头做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五)承担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县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社区治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拟订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社区治理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工作。提出社区治理建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承办本县行政区域划分、调整,负责县内乡镇(街道)、村(居)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

(八)拟定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因机构改革,职能待调整)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负责人:汤静,联系电话:0599-281384)

(二)社会救助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本县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负责人:刘红霞,联系电话:0599-2822061)

(三)基层政权股(社区办)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牵头做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承担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县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社区治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拟订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社区治理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工作。提出社区治理建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

承办县行政区域划分、调整,负责县、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负责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负责人:周国彪,联系电话:0599-2830121)

(四)社会事务股

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指导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县救助服务机构管理。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余振平,联系电话:0599-2880966)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批股)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县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定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人:韩思颖,联系电话:0599-2880009)

)老区工作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帮扶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县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负责人:宁茂旺,联系电话:0599-2822482)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浦城县殡仪馆

主要职责: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务、丧葬用品服务。(负责人:俞发斌,联系电话:0599-2834039)

(二)浦城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浦城县福利院浦城县光荣院)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一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调做好监护评估、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开展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收养服务扬救助精神:开展“三无”人员收养、孤儿与弃婴收养等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承担符合《光荣院管理办法》供养对象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依申请经批准可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的对象的收养等工作。(负责人:关斌,联系电话:0599—2880520)

(三)浦城县婚姻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负责人:梁伟,联系电话:0599-2832211)

(四)浦城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承担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工作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接受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刘红霞,联系电话:0599-2822061)

(五)浦城县救助站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人:万建军,联系电话:0599-2880065)

浦城县养老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开展养老服务政策的咨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配合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协助实施社会福利项目;指导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配合做好养老服务行业的相关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人:周国彪,联系电话:0599-2830121)

四、联系方式

(一)负责人罗建斌

)办公地址:浦城县皇华山路412 

)联系方式:电话:0599-2821384 传真:0599-284780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五、领导分工

罗建斌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计财、党务、纪检监察、办公室、老区办。

吴益庭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事务、儿童福利及收养、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福利彩票发行殡葬、公墓老区,慈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精神文明双拥;协管人事编制;联系县老促会、县慈善总会;挂点救助站、殡仪馆、婚姻登记中心

周华春 副局长:分管养老、老龄工作、老年人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社工站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安、森林防火、禁毒综治信访、突发事件,行政审批、机关效能、绩效管理,项目编制、统计、普法、保密、档案,卫生健康、爱卫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挂村帮扶; 协管办公室、计财、内部审计;挂点福利院

饶春生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区划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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