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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2021-09-01 14:37 来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责;增加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责。

(三)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职责。

(四)加强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建立县、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六)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七)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乡镇(街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乡(镇)财政指导监督。

(十二)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统计、稽核、审计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按照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根据浦城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或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章程;负责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写财政年鉴和财政史;负责局机关印鉴、文电、机要、信息宣传、督办、档案、保密、信访、电脑网络信息及机关财务、资产、环境卫生、保卫等后勤管理,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奖惩和继续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全县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财政会计管理学会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创业竞赛等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占志平联系电话:0599-2822703

(二)综合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定全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县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配套及审核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财政资金支出的效益评估工作;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承担税政条法职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许强联系电话:0599-2830125

(三)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县本级财政专户资金收支计划,分析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县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县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县对乡镇(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负责与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配合审计局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及市审计局对本级财政决算审计的有关工作。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组织、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与国地税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工作,分析全县财政收入变化及税源状况。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邹栩駃联系电话:0599-2822205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总会计核算及预算内、外专项资金缴拨款工作;编制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清理财政周转金;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债发行、兑付等有关工作。负责办理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使用编制并办理入编手续工作人员的经费核拨、工资发放。

在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财税方面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参与局机关财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

负责人:李敬群联系电话:0599-2822692

(五)行政事业股(浦城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负责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兑现和社会抚养费的收缴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负责做好其他管理救助基金工作。

负责人:吴建萍联系电话:0599-2822969

(六)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程忠                 联系电话:0599-2822210

(七)农业农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兰启平联系电话:0599-2830256

(八)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徐虹联系电话:0599-2823026

(九)企业股

承担工商经济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经贸、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县政府规定,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承担县本级财政性投融资资金筹集、使用、归还、监督等具体事务;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乡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研究和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叶升勋联系电话:0599-2832462

(十)会计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订会计管理具体政策和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考核和业务培训;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珠算协会工作。

负责人:李宇东联系电话:0599-2835049

(十一)监督检查股

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负责困难乡(镇)财政指导工作,参与指导困难乡(镇)财政预算、决算编制,监督分析困难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县级财政用于补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检查违反财政政策、法规和制度的举报事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提出检查、处理意见。

负责人:鲜怡联系电话:0599-2822091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重组、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核销工作。

研究起草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探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经营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或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章程。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及权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解散、破产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对依法需要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的监管工作,审核选聘相关中介机构,并对其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

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制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郑晓辉联系电话:0599-2830088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浦城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浦城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县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县级政府采购方式;承担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

负责人:黄雯君联系电话:0599-2845979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国库支付中心

承担全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郑晓晖          联系电话:0599-2830088

(二)投资评审中心

(1)财政部门相关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

1.对纳入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实施财政投资评审;

2.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的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3.按照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

4.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办理资产划转手续。

(2)财政部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职责

1.拟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

2.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

4.及时出具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5.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6.建立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保证评审资料的完整;

7.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1.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2.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3.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征询意见稿,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盖章签字,逾期不签署意见,视同同意评审意见;

4.认真执行经财政部门批复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整改。

负责人:程忠联系电话:0599-2822210

(三)会计服务中心

1.实行委派会计制,组织实施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为服务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研究、分析、审查和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2.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建立 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稽核、牵制制度、会计岗位责任制;落 实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并根据单位业务调整需要对内控制度进行适时更新。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单位财务内部自查,在各单位之 间适时开展交叉检查,同时配合纪委、监委、审计、巡查等部 门开展外部监督检查。

4.定期对全县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负责人:洪海霞联系电话:0599-2830122

五、联系方式

一)负责人:黄菁

(二)办公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179号

(三)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0599-2822706;传真号码:0599-2822706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领导分工

一、张青生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二、黄菁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主管预算、国库股。

华云文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刘罕睿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分管经建股、行政事业股、农业农村会计股机关党委、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联系派驻纪检组

刘陈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效能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宣传,工、青、妇工作综治平安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保股企业股、国资股、监督股、综合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县控办)、县国库支付中心、县会计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牵头审计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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