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价格宏观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贯彻落实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加强中央和省、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上报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加快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等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七)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战略、目标、政策;参与全县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指导企业有效利用外资。
(八)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科技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科技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科技动员有关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深入实施生态县战略,研究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绿色发展,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
(十二)拟订年度全县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实施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全县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全县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标准体系,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承担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相关职责。
(十四)牵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十五)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快 “数字浦城”建设,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
(十六)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和推进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保障军粮供应。
(十七)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承担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编制全县铁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县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配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做好新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及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方针、政策、法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十)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各类科技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指导有关部门、乡镇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企、科技兴镇(乡、街道)、科技扶贫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普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档案管理。
(二十一)管理县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入的调查统计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组织实施“星火计划”,促进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建设。归口管理权限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归口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及科技成果的登记、奖励和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和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负责组织协商我县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外地区、外县市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县科技干部管理和实用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做好科技特派员管理。管理县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法实施工作和监督检查,促进科技资源、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二十三)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浦委办发[2019]19号《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加挂浦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设十四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股、基础产业发展股、项目审核审批股、重点项目管理股、大数据管理股、区域经济与生态推进股、科技股、科技及项目成果推进股、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股、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和物资管理股、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股。
1.浦城县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
负责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考核评价、科技协作等工作;围绕行业、产业技术指导全县科技特派员事务性工作;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及技术示范推广指导服务。
负责人:吕燕萍 联系电话:0599-2880090
2.浦城县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价格认定工作。承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涉税财物、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张涛 联系电话:0599-2829258
3.浦城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科技资料收集、管理与咨询服务、科技情报信息技术业务培训提供信息、项目评估、可行性论证、专家咨询、技术中介等服务、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等。
负责人:李慧芳 联系电话:0599-2880090
4.浦城县审改服务中心
浦城县审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务性、具体性的工作,为财政核拨股级事业单位。
负责人:季雯 联系电话:0599-2871955
5.浦城县数字发展中心
隶属县发改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为承担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布局、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领域研究及数字经济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和组织推进等事务性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等技术性工作;负责浦城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乡呼县应”平台、智慧城市体验馆城市大脑及配套机房和便民服务等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负责人:王聪 联系电话:0599-2843733
6.浦城县项目策划和前期工作事务中心
负责国家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研究;参与编制全县项目开发储备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县项目策划生成的年度计划和方案;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建立前期项目信息库;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项目推进督促工作;承担国家项目库管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林通 联系电话:0599-2880377
7.浦城县重点项目建设发展中心
负责县重点项目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拟定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省市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工作,拟定年度县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和实施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协调推进县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县省市重点项目实施和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县重点项目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跟踪重大项目进展,研究分析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县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县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县重点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战略。
负责人:郑飞 联系电话:0599-2880376
三、办公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兴浦路210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下午2:30—5:30(冬令时)。
五、联系方式:0599-2822364
六、负责人姓名:李雪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