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维护全县政治稳定,负责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以及反动邪教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反恐防暴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群体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五)调查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方面情况,预测、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落实工作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组织民警开展防范、控制和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指导和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法治建设,负责对全局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及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八)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初检、审验以及驾驶员的培训、检验、考试、考核、发证等工作。
(九)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依法查处现行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参与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体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县出入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本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和治安拘留人员羁押监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负责全县计算机等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林业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的侦查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察;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警用装备建设和管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情报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人:刘军,联系电话:0599-2875063)
下设2个中队:指挥调度中队、情报合成中队。
(二)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反诈中心”、“鉴定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反诈、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等。(负责人:陈 军,联系电话:0599-2875037)
下设4个中队:情报信息中队、技术中队、重案中队、侵财中队。
(三)禁毒大队
负责禁毒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等。(负责人:杨炳钊,联系电话:0599-2875031)
(四)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城区交通管理工作;负责莲塘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区域及莲塘镇辖区国道205线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除河滨、南浦街道外其他辖区内交通管理中涉及执法工作的部分。(负责人:雷霁,联系电话:0599-2822255)
下设6个中队:综合管理中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九牧中队、城区中队。
(五)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监管,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人:陆军,联系电话:0599-2875035)
下设2个中队:治安行动中队、户政管理中队。
(六)巡特警反恐大队
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县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巡特警工作和公安机关反恐工作职责。(负责人:周建林,联系电话:0599-2875048)
(七)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看守所、拘留所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人:罗长标,联系电话:0599-2875043)
下设2个中队:执法办案管理中队、执法监督中队
(八)督察审计大队(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安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人:毛小明,联系电话:0599-2875072、0599-2875022)
(九)政工室
负责队伍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宣传工作。(负责人:王永俊,联系电话:0599-2875025)
(十)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孙诗传,联系电话:0599-2875061)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人:阙少明,联系电话:0599-2875069)
(十二)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人:吴礼建,联系电话:0599-2875019)
(十三)科技信息化大队
负责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人:陆晓勇,联系电话:0599-2875015)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县直机关有效贯彻落实。(负责人:韦群,联系电话:0599-2875025)
(十五)辅警管理室
负责辅警管理工作。(负责人:陈明寿,联系电话:0599-2875085)
(十六)离退休工作室
负责离退休工作。(负责人:李耕,联系电话:0599-2875061)
三、下属事业单位
浦城县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承担公安局警务活动中涉及通信保障、计算机与信息管理、检验鉴定助理、网络巡查、医务、翻译等技术服务保障事务,承担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办理证照窗口服务、宣传文化、信息查询、材料编写、统计、档案管理等行政辅助性事务。承担财会、审计、装备、被装、车辆管理等后勤辅助性事务。 (负责人:蒋宇菲,联系电话:0599-2875043)
四、联系方式
(一)负责人:姚 晖
(二)办公地址:浦城县四贤大道千里马路196号
(三)联系方式:电话:0599-2875063;传真:0599-2875083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110接警全天24小时
五、领导分工
姚 晖(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连学良(党委副书记、政委):局长外出时,负责县公安局日常工作,协同局长抓好业务工作;协助分管政工、党建、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科技信息化大队、工会;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督审工作;挂点管厝所、忠信所。
赖新友(驻局纪检监察组长、党委委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梁晓华(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法制大队、督审大队(信访工作)、机关党委、效能建设、浦城县警察协会;挂点万安所、水北街所、富岭所。
余定华(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和生态警务工作;挂点仙阳所、九牧所、官路所、盘亭所。
徐伟平(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交通管理大队工作;挂点山下所、枫溪所、永兴所、古楼所。
王永俊(党委委员、副局长、政工室主任):协助分管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经济侦查大队、辅警管理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室、扫黑办、合成作战室、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统战、精神文明工作、见义勇为办、省英烈基金浦城办事处、老干部、共青团、妇联工作、文职人员服务中心;挂点石陂所、临江所、濠村所。
马如忠(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警务保障室、项目办、看守所、拘留所;联系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挂点南浦所、河滨所、莲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