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审计信访举报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对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重大政策以及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审计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综合分析与综合利用审计成果。承担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编制全县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筹整合全县审计资源,拟定年度审计项目人力资源配置计划。承担审计统计管理工作。办理审计结果公告。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组织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员聘任和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质量。组织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组织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二)法规股。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违反国家、省、市和我县相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制定计算机审计业务规范,为各审计业务股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组织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情况;对中央、省、市驻浦城单位和项目(不含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县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和县政府驻外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管理、使用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其他股室负责组织的审计对象除外)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我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县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
(七)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起草县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和项目。
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浦城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浦城县乡镇审计中心),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计。
二、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浦城县审计局
负责人:黄建武
单位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175号
邮政编码:353400
联系电话:0599-2822272
电子信箱:pcxsjj@yeah.net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三、主要职责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政策,拟订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合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我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统一组织,对中央、省、市驻浦城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浦城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在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四、领导分工
黄建武(党组书记、局 长):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
郑 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保障房审计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和投资审计中心、财政金融审计股。
吴 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涉农资金审计、大数据审计工作。分管电子数据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
王树斌(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协助局长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法规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刘陈平(县委管理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机关党建、机关效能、机关事务管理。协管办公室。
为确保工作不断档,建立A、B角工作互补机制,郑勇和吴伟同志、王树斌和刘陈平同志互为A、B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