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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03-11 16:32 来源: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一、机构职能

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浦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浦城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浦城县文物局牌子。

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规划我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闽北文化走出去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建设。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业、电影业、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我全县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行政事务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电影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等。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主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本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文化股(审核审批股)。负责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指导县级重点和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浦城特色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

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指导并推动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的职责。负责受理、审核县本级文化体育及旅游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和艺术科研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文化和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承担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开放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宣传推广活动。

(三)体育股。负责起草体育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地方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业余训练的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评估全县业余体校、体育传统学校的业余训练工作。研究和协调全县性体育竞赛、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颁发全县体育竞赛计划和规程,组织和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管理体育竞赛市场。组织参加全省(市)运动会,主办全县运动会,承办省(市)体育局下达在我县承办的竞技体育和各项青少年体育比赛,与教育部门联合组队参加全省(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及举办我县中、小学生运动会。负责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核准和申报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核准和颁布全县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组织全县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与有关部门组队参加全省(市)性的农民、职工、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体育比赛以及组织举办全县性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组织老年人进行康乐体育健身活动。负责审批和申报社会体育指导员,做好体育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县群众体育协会工作。负责拟订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体育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体育公共服务标准,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四)资源开发股。负责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和指导 A 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五)新闻出版广电股(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监管出版活动、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发行单位、印刷业以及互联网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核验和使用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对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全县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县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

(六)文物股。将“贯彻落实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参与起草文物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并负责督促检查。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依法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利用的科研与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文物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下属单位

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属12个事业单位:

1、浦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叶建平,联系电话:0599--2822902)

2、浦城县文化馆(负责人:祖碧霞,联系电话:0599--2822423)

3、浦城县图书馆(负责人:李娟,联系电话:0599--2881183)

4、浦城县博物馆(负责人:吴卫华,联系电话:0599--2889679)

5、浦城美术馆(范迪安美术馆)(负责人:陈林基,联系电话:0599--6020586)

6、浦城县赣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负责人:邱军,联系电话:0599--2831342)

7、浦城县文物保护技术中心(负责人:杨军,联系电话:0599--2626880)

8、浦城县考古遗址保护与发展中心(负责人:杨军,联系电话:0599--2626880)

9、浦城县体育中心(浦城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负责人:陈清彬,联系电话:0599--2889808)

10、浦城县广播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吴轶楠,联系电话:0599--2889809)

11、浦城县乡镇广播站(负责人:吴轶楠,联系电话:0599--2889809)

12、浦城县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昕燕,联系电话:0599--2831637)

四、领导分工

一、陈林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二、郑剑飞(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挂职):

负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扫黄打非”、文物工作。

分管单位(股室):新闻出版广电股、广播技术服务中心、乡镇广播站、文物股、文物保护技术中心、博物馆。

三、毛灵锋(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美术美育、项目建设、产业招商引资(文体旅产业发展)工作。

协管单位(股室):浦城美术馆(范迪安美术馆)。

四、陈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化文艺、审核审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单位(股室):文化股(审核审批股)、赣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文化馆、图书馆。

五、雷凤英(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干部人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旅游工作。

分管单位(股室):资源开发股、旅游服务中心。

六、叶建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体育、财务工作。

分管单位(股室):体育股、体育中心(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联系单位:体育总会、福建省南平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七、李民兴(机关党委书记、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精神文明、机关效能、机关工会、群团工作。

分管单位(股室):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9--2822280

电子邮箱:fjpcwtj@163.com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学府路56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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