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有关管理标准和执法工作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全县城市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司法衔接。
(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城市照明、管线、管廊、户外广告、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及管理工作,落实城区范围内具体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物业管理、建筑渣土管理工作,落实城区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城区范围内向城市市政管网排放生活污水、占用和挖掘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城市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
(八)根据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授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整合归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城市管理职能和原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职能,具体包括原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原县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等城市管理职责;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进一步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乡镇(街道)一级执法。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2.部分职能实行监管与处罚分离。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实行行政审批、监管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案件线索及基本定案材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仍须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务组织、文明创建、绩效考评、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外宣传、协调及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网站等新媒体对外宣传及后台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财务报表,综合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城市管理各项专项资金;负责编制全局执法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开展相关内部检查;负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采购计划报批和管理等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权限内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办理公务员和有关人员的录用、配备、考核、奖惩及职称、职级、岗位确定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城管队伍在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业务教育等工作;负责局及所属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人:陈婷,联系电话:0599-2861008)
(二)政策法规股(审核审批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及解释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普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城管执法资格认证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负责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和督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接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城市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物业等行业行政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人:张坤杰,联系电话:0599-2861009)
(三)执法督查股
负责制订和完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的考评奖惩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查;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督查和纠察;负责日常督导检查、编印有关督查通报,并对督查情况建立台账;负责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以及专业性强的执法工作;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政民互动网上信箱、网络舆情办理及回复:受理执法相对人的投诉、申诉,调查处理执法相对人投诉或申诉的案件,办理信访、效能等投诉件;负责局考勤工作。(负责人:张昊,联系电话:0599-2861010)
(四)市容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市政基础设施运行、亮化美化、园林绿化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景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相关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考评奖惩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各责任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城市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统筹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范围的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渣土运输、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文明单位评选考核;负责数字城管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负责人:郑丹,联系电话:0599-2861007)
(五)市政维护管理股
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抓好全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城市照明、管线、管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管廊运行和维护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城区街、路、巷的名牌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项目实施过程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人:廖强,联系电话:0599-2867612)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浦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引导、督促、规范城市公共秩序,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支持、配合涉及城市管理的各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并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为:
1.依法统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含人防办)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创新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工作机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依法统一行使浦城县城市规划区、仙阳镇规划区、荣华山组团规划区内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人:季华飞,联系电话:0599-2861027)
下设1个事业单位:浦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中队,负责配合大队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人:张赟,联系电话:0599-2861013)
(二)浦城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人:徐朝晖,联系电话:0599-6022656)
(三)浦城县园林服务中心
负责承担城区绿化、人行道树木、西门公园、南门公园和仙楼山风景区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人:祝文忠,联系电话:0599-2833392)
(四)浦城县市场服务中心
负责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配套服务,管理市场设施,收取摊、店租费,开展有偿服务,维护经营秩序,做好消防、卫生、安全工作。(负责人:孙锦平,联系电话:0599-2885366)
(五)浦城县排水和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承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排水、养护、管理及物业管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人:黄飞虎,联系电话:0599-2867217)
(六)浦城县智慧城管中心
负责承担浦城县智慧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人:李斌,联系电话:0599-2861059)
四、联系方式
(一)单位名称:浦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负责人:项金友
(三)办公地址:福建省浦城县五一三路477号
(四)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0599-2861008;传真:0599-2861008;邮政编码:353400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五、领导分工
项金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浦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兼任局党总支书记。
林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兼任局党总支副书记。
具体分管: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劳务派遣)、统战(含民族、宗教)、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治平安、信访、社会稳定、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事务、机关效能建设、保密、档案、统计工作;负责行业政策法规、审核审批、执法督查、案件评查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智慧城管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分管部门:办公室、工会、团支部、妇委会、扫黑办、政策法规股(审核审批股)、执法督查股、智慧城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指挥中心)。
负责联系: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县扫黑办;联系指导机关党支部;挂点联系浦城县南片区联合执法中心。
林春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工作。
具体分管:牵头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工作;负责项目策划、重点项目、山海协作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城市更新(为民办实事);负责市政维护建设、应急管理(含防汛抗旱)、停车场管理;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智慧环卫“1+N”及其他有关第三方服务企业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排水服务与监管、海绵城市建设、城乡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国防动员、双拥共建工作。
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市政维护管理股、环卫服务中心、园林服务中心、排水和物业服务中心、市场服务中心。
负责联系:县河长办、道安办;联系指导环卫党支部、园林(市场服务中心)党支部;挂点联系浦城县北片区联合执法中心。
季华飞(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协助书记、局长工作,主持浦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具体分管:负责城市管理综合巡查执法、“两违”治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巡查监管执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管理、建筑废弃物管理、渣土运输管理、便民服务市场、夜间经济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大型活动安保、执法队伍整训工作;负责浦城县中片区联合执法中心工作。协助分管政策法规股。
分管部门:市容管理股。
负责联系:县土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