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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05 08:53 来源: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不含县城市规划区、仙阳镇规划区、荣华山组团规划区,以下简称不含城区)。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等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指导和协调全县供水、燃气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发展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县统一定额;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推进散装水泥、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十二)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职能转变

增加职责:增加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职责。

划出职责:将原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有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划给县城市管理局;城乡规划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旅游管理职责划给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拟订并落实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等事项的落实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奖惩和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全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审核审批股)

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计划;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一般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政策;承担本局行政和信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政策规范征求意见的答复;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不含城区)。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办理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备;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监理、检测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负责商品房预售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负责商品房测绘结果审查。

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金属结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负责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建设招标备案;负责燃气工程建设、供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或备案;负责城市建设、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查;组织或参与有关审批、审查、备案项目的现场勘察、复核工作。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备案事项。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日常务处理及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报账业务;负责局属机关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各项规费的征收及上缴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四)建设工程管理股(安全监督股)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的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和实行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参与县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县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报备。综合指导管理全县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和督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管理人员与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年审工作。

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规范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县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制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造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投诉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县属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参与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和执业资格管理,指导企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推进散装水泥、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拟订全县民用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科技成果及新材料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及设备租赁、安装、检验检测等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督促燃气、供水等责任主体以及建设企业建立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强化安全文明技术措施;根据安全文明技术规范和标准,深入在建工程和即有工程拆除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档案资料;参与安全技术设施和安全技术科研成果以及有关安全的新产品、新结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审查和鉴定;组织开展本县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参与调查处理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负责本县建设行业职工因公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本县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规范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以及管理工作,对廉租住房家庭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对廉租住房户进行入户核实、定期复查、审核、公示补贴发放及廉租房出租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家庭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解困户解困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规范住房货币化和补贴发放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在我县安排的有关事项。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检查督促实施。指导城镇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依法进行核实、处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地产建设用地指标、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城乡建设股

指导和协调全县供水、燃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城市燃气经营的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项目评审。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发展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七)消防监管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浦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全县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公有住房的管理、廉租房申请、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原材料试验检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浦城县城乡建筑风貌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城乡建筑风貌管理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公布、保护和利用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指导提升城乡建筑风貌 组织研究各类建筑风貌并推广实施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规划编制和管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浦城县燃气安全服务中心

承担全县城镇燃气管理和安全等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四)浦城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中心

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五)浦城县建设工程造价站

承担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六)浦城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承担房屋征收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七)浦城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承担全县公房(公租房)修缮、住房保障、房地产交易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负责人林泽华

)办公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 

)联系方式:电话:0599-2822589 传真:0599-282258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五、领导分工

林泽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颜兴斌(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工作。

许文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信访、安全生产(防汛抗灾、危房排查)、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新材、散装水泥、建筑业企业改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住房保障等工作。具体分管股室和单位:审核审批股、建工股、安监股、住房保障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中心,一、二建公司及机砖厂。

徐远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党的建设、机关管理、人事工作、财务工作、效能建设、意识形态、干部职工教育、综治、扫黑除恶、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城乡建设、城乡风貌城市建设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供水供气行业管理等工作。具体分管股室和单位:办公室、城建股、乡建股、机关党委、城乡建筑风貌服务中心、燃气安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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