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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12-04 16:15 来源: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一、机构职能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全县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继续深化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核。负责推进生态银行建设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镇总体规划,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指导、监督全县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定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县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和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县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县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十四)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具体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县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

务公开、绩效管理 综治、计生、新闻宣传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

负责人:周流利  联系电话:0599-2822662

(二)政策法规与审核审批股(县自然资源局信访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开展相关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信访工作。

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核发,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确认,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包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审核等;负责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业权审批登记;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县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及验收情况备案;按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审批的有关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证书,出具规划条件文件等。配合开展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人:赵晓  联系电话:0599-2825105

(三)调查监测和生态修复股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土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政策和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浦城县外测绘单位来浦城县执业管理。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浦城县测绘活动。负责拟订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提名推荐科学技术奖。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县内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集中采购和分发管理,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 

负责人:涂海丹  联系电话:0599-2822529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 

负责人:郑兴灼  联系电话:0599-2825102

(五)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政策。组织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未利用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按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拟订县级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指导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事项审查、审核、报批、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承担和指导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继续深化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推进生态银行试点和自然资源资产综合集约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整合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协助开展生态银行信息平台建设。拟订落实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推进自然资源流转。负责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核。拟订实施临时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负责人:曾宏浦  联系电话:0599-2825105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县、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管理规划行业,健全注册规划师制度。参与审查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各项专项规划。牵头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负责县辖区内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辖区内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大项目及指定片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和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和开展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村庄规划的管理工作。

负责县辖区综合交通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参与区域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辖区内行业部门编制的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管线综合统筹;参与本县交通市政类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重要干道、干管规划方案审查及跨区域市政类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辖区内其他相关规划或建设项目方案涉及交通市政内容的规划研究;负责开展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

负责人:叶术  联系电话:0599-2831973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古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拟订实施临时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负责人:曾益  联系电话:0599-6028839

(八)地质灾害与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管理县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全县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负责上报全县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情况。组织实施管理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县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的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负责人:徐至寒(地矿)、叶健(地灾) 联系电话:0599-2822777(地矿)、0599-2838855(地灾)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土地储备中心

承担城市建设发展所需的土地收回、收购、征用、储备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徐至寒  联系电话:0599-2830885

(二)耕地开发技术中心

承担全县耕地开发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江峰  联系电话:0599-2830480

(三)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土地征转用报批、批后供地和供后监管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征迁业务、专项督查检查和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县重点项目用地征迁工作进度的数据收集、统计、审查、审核及上报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土地征收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负责人:曾宏浦  联系电话:0599-2825105

(四)地质矿产中心

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谢永华  联系电话:0599-2822777

(五)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确权发证服务,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负责人:徐海强  联系电话:0599-6028835

(六)地理信息中心

承担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传输网络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站的建设、测绘档案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国土资源信息软硬件平合、各类国土地理信息数据库、办公业务系统开发、建设、管理、维护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李健英  联系电话:0599-2840185

(七)村镇中心

承担全县村镇规划编制、修改、报批、实施、统计 乡镇规划相关政策与技术标准业务培训管理、考核等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负责人:袁窈 联系电话:0599-2831973

(八)国土空间规划技术研究中心

承担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王学辉 联系电话:0599-2831973

四、联系方式

(一)负责人:刘用煌

(二)办公地址:浦城县兴浦路256号

(三)联系方式:电话:0599-2822662 传真:2875858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五、领导分工

刘用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

欧文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行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调查监测和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监督、土地储备中心、地理信息中心工作。

赵胜(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国土空间规划技术研究中心、村镇中心工作。

陈  芳(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杨建洪(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协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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